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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来源:鼎城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3-29 10:59 【字体:

鼎城区财政局机构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区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区、乡镇(街道)政府间以及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区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与部门决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区本级及各乡镇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落实财政体制改革。

(三)负责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参与彩票发行、销售监督,并负责其财务监管工作。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区本级财政银行账户、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监督工作。

(五)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国有资产;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指导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八)负责制定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机制,组织实施“乡财区管乡用”和乡镇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改革;指导全区乡村消赤减债和涉农补贴发放工作;承担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报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指导和协调全区政府性融资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三)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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