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鼎城区乡村振兴局机构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负责拟订全区扶贫开发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全区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各类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组织开展全区贫困退出、动态调整和贫困监测工作,指导全区扶贫系统统计和信息化建设。
(四)根据有关规定协调管理中央、省、市和区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
(五)负责指导、协调全区社会扶贫、行业扶贫工作。
(六)负责制订全区扶贫开发科技推广和培训计划;协调贫困地区扶贫科技推广,组织指导扶贫开发有关培训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有关的信息和宣传工作。
(七)协助指导全区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八)负责并协调扶贫开发工作风险防控、涉贫信访和舆情处置。
(九)负责组织开展全区脱贫攻坚调研、督查、考核工作。
(十)承办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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