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鼎城区交通运输局机构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涉及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区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负责组织拟定全区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区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全区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客运;负责全区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培训市场的行业管理;指导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管理、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等工作。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指导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区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区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重点和大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七)组织实施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和交通运输超限超载稽查工作;负责公路路政管理,依法维护路产路权。
(八)指导全区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区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区国省道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指导交通战备工作。
(九)制定地方性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联系协调铁路、民航、邮政、高速公路管理涉及地方的相关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