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鼎城区司法局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订司法行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三)指导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五)负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三调联动”和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指挥中心工作。
(六)指导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区司法鉴定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
(十)负责对全区法治工作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
(十一)负责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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