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职责:
(一)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区人民政府部门工作。
(二)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或对区政府部门间的分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决定。
(四)负责区政府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五)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六)督促检查全区各单位对区政府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负责省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的指导、督促、协调、考核。
(八)负责受理、处理市民对区政府和区政府个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属农林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九)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区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负责起草区政府向上级的重要汇报材料;组织和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区政府的有关重要综合性文件;组织起草区政府有关重要会议的文件。
(十)对全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带战略性、全局性、综合性的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十一)组织有关专家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进行研究论证,提供咨询服务。
(十二)搜集、研究和综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十三)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联系本辖区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依法承担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有关监管工作;负责引进、重组和新设各类金融机构的组织协调,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工作,推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等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协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兼并收购;指导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城区建设工作调查研究;负责全区城区建设工作及城区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日常调度。
(十五)协调推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指导区级各单位相关工作。
(十六)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决议的情况。
(十七)负责区政府机关后勤保障事务、综合治理、安全维稳和有关接待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