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草坪镇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生态建设和环保、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二、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三、加强党委政府自身建设,抓好党的建设和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在农村改革和建设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共青团、妇联和民兵组织的领导;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本区域的社会稳定。
四、加强干部队伍的建设,搞好干部的管理、教育、培训、考核、推荐、选拔,按干部管理权限搞好任免和奖惩工作,对上级部门管理为主的驻本镇干部的调动、任免、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承担其他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明确的应由乡镇履行的职责。
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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