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全区各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征求意见
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的原则,加快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促进乡镇污水有效治理,改善水环境。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和征收管理制度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0〕29号)文件规定和鼎城区人民政府第109次专题会议精神,对污水处理进行收费。
具体内容:1. 关于征收标准和开征时间。由区发改局负责,按照考核要求制定和出台相关收费文件。收费标准按照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生环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和征收管理制度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0〕29号)精神执行,全面开征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 关于征收范围及对象。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乡镇,其集镇规划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乡镇污水处理费。3. 关于征收程序。由供水企业按月度收取水费时一并征收污水处理费,并足额上缴至区水利局水费专户,供水企业缴清后由区水利局按季度上缴至区财政专库。
以上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1年11月26日-12月3日。在此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鼎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反馈0736-2761501。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常德市鼎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