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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1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征求意见

来源:鼎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1-01-08 11:3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强我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秩序,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下达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5号)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下达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0〕6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鼎城区中小学收费文件。

具体内容: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管理。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2.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收取伙食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外,还可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校服费、课后服务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二、高中阶段教育收费管理。公办普通高中,除按规定收取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外,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

以上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决策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现需缩短期限,征求意见期限为2021年1月8日-1月15日。在此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鼎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反馈0736-2761501。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附件:关于2021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常德市鼎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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