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部省“轻微不罚”“首违 不罚”清单的通知
鼎城区交通运输局属各执法中队、非现场执法信息平台:
为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近日,部、省先后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交法发〔2021〕115 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清单的通知》(湘交法制规〔2021〕15 号)。现将《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附件 1)、《湖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清单》(附件 2)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 行。为保障两个《清单》的实施,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对《湖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不罚”“首违不罚” 清单》中列举的违法行为、符合规定情形而不适用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及时报告。
二、“轻微不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首违不罚”是指《湖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清单》施行之日起,违法行为人的某一种违 法行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首次被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发现,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但通过执法信息系统或者其他方式,可以证实违法行为人以前实施过此种违法行为的除外。
四、已经办理完毕的行政处罚案件,不适用《湖南省交通 运输领域“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清单》的规定;已立案,但没有办理完毕的,符合《湖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清单》规定的“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情形的, 适用相关规定。
五、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 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中规定的事项,《湖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清单》中没有涵盖的,依据部相关规定要求,同步施行。
六、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当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法制科反馈,以便今后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件:1.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
常德市鼎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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