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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德市鼎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和认定办法》的通知

来源:鼎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9-20 09:11 浏览次数: 【字体:

常鼎人社发〔2023〕4号

各乡镇(场)、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各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区内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人社发〔2021〕号)及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工程实施细则》(常人社发〔2022〕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常德市鼎城区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和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常德市鼎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德市鼎城区财政局

2023年9月20日 

常德市鼎城区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和认定办法

为推进我区劳务经济发展,培育建设具有本地特色的劳务品牌,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人社发[2021]14号)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常人社发[2022]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从2023年起至2025年,依托本区特色产业、重点行业,以区内龙头企业、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单位为载体培育2个以上区级特色劳务品牌(其中市级以上特色劳务品牌1个)。区级特色劳务要实现“一区一品”,带动就业创业、助推产业发展效果显著增强,要体现地域鲜明及规模优势,促进千名以上劳动者通过特色劳务品牌及培训实现技能就业。

各相关机构、单位要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劳务品牌数量、分布、特征等基本情况,针对性制定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对有一定知名度、从业人员规模较大,但还没有固定品牌名称的劳务产品,准确确定劳务品牌名称,聚力品牌化发展。对基础条件较好、发展潜力较大和省市鼓励的行业、产业、职业,通过培育指导,逐步引导形成劳务品牌。

二、品牌培育

依托特色产业、重点行业,以龙头企业、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单位,在全区培育一批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对吸纳或输出劳务人数较多、技能素质较高、劳务质量较好、管理运行比较规范、市场竞争力强的单位认定为区级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品牌采用“地区+产业行业(龙头企业)+职业(工种)的形式命名,突出品牌特色和特性。

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应承担以下任务:

(1)组织培训。依托自有培训资源或委托其他具备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协同开发完善特色职业培训项目,组织开展特色职业技能培训,区级劳务品牌每年培训人数不低于200人,培训合格率超过95%。

(2)推荐就业。建立健全长期稳定输出渠道,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要采取“订单培训、定向输出”、龙头企业直接吸纳等形式,做好特色劳务从业人员“培训、就业、维权”一条龙服务。经特色职业培训合格后在特色劳务品牌产业行业的从业人员比例不低于80%;特色劳务从业人员就业台账完整规范。

(3)跟踪服务。加强对特色劳务从业人员输出后的服务和管理,做好特色劳务从业人员技能提升、职业安全教育、劳动维权等跟踪服务工作,确保劳务输出质量。

(4)维护品牌。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要围绕“人员素质、劳务质量、品牌管理、诚信务工”四个要素塑造和维护劳务品牌形象,加强品牌宣传推广,建立劳务品牌推介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介绍劳务品牌发展情况,宣传特色劳务品牌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宣传特色职业培训相关政策,接受用人单位咨询和意见反馈。

三、申报条件

区级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本区范围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②申报的劳务品牌属于本地特色产业或重点行业,该劳务品牌从业人员不少于500人(申报市级以上的不少于2000人),且从业人员中经过特色职业培训的人员比例不低于从业人员总量的50%。

③具备培训资质的建设单位每年开展特色职业培训不低于200人(申报市级以上的不低于300人),自用或输出特色劳务从业人员不低于160人(申报市级以上的不低于240人)。特色职业培训人员培训台账、特色劳务从业人员就业台账完整规范。

④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近年内在区级以上主流媒体有过新闻报道,或做过广告宣传。

四、申报认定程序

(1)单位申请。符合条件的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向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二份)。

①《常德市鼎城区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申报表》。

②单位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或行业主管部门认证的相关资质材料等。

③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④特色劳务品牌申报材料(1200字左右)。主要反映上年度10月至当年9月期间,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基本情况,主要内容包含且不限于:本区域该劳务品牌从业人员规模、分布、特征;本单位特色劳务品牌发展规划及建设方案、有关单位联动协同情况;特色劳务品牌培训人员规模、培训合格率;特色劳务品牌培训师资建设、课程开发、教学管理;特色劳务品牌职业道德及劳动安全教育、法律法规培训;特色劳务品牌培训学员就业情况、就业率、就业渠道建设等;特色劳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职业安全教育、劳动维权等跟踪服务情况;品牌维护及宣传推广等。

⑤《常德市鼎城区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培训台账》。属于人社部门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直接从省平台中提取培训人员名册;不属于人社部门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由承担培训的机构录入培训人员名册。劳务品牌建设单位对培训真实性负责,如有虚报,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⑥《常德市鼎城区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就业台账》。提供特色品牌就业花名册及劳务输出合作协议(龙头企业自培自用无需提供该协议)。

⑦《常德市鼎城区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考核评估表》。

⑧品牌塑造和管理情况。劳务品牌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建设和媒体宣传推介情况,区级以上主流媒体新闻报道、广告宣传、特色品牌建设短视频等。

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30日至10月15日。

(2)资料初核。区就业服务中心收到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申请后,重点对资料完整性以及申报单位特色劳务品牌培训人员数、培训合格率、培训后特色劳务品牌就业人数及就业率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初核。

(3)考核评估。对初核符合条件的单位,区就业服务中心将资料提交至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对该特色品牌建设情况组织考核评估,结合特色劳务品牌发展规划、建设方案、联动协同机制建设、本区域特色劳务品牌从业人员规模及经过特色培训人员占比、品牌维护、宣传推广及社会影响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考核80分以上的为合格,“培训人数、自用或输出特色劳务从业人员数量、特色劳务从业人员就业台账”为硬性考核指标,一项达不到标准的即视为不合格。

(4)品牌认定。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根据考核评估结果择优认定常德市鼎城区特色劳务品牌。认定结果在区政府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联合行文公布,并授予“常德市鼎城区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牌匾。符合市级以上建设单位认定条件的向市人社局推荐。

五、政策扶持

1、特色劳务品牌建设补贴。被认定为区级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的,由区人社局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规定,委托劳务品牌建设单位承担品牌建设管理和宣传推广、特色职业技能培训协同项目开发和培训组织、特色劳务从业人员就业服务等相关工作,按年度给予品牌建设补贴,补贴期限暂定2年。认定为区级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的给予第一年4万元、第二年2万元的建设补贴,认定为市级以上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按相应政策给予建设补贴,所需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品牌建设单位同一年度获区级、市级以上特色劳务品牌认定的,补贴资金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2、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劳务品牌建设单位自身具有培训资质或依托其他具备培训资质的协同项目单位在建设期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且在区人社局备案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并适当予以特色劳务品牌培训指标分配倾斜。

六、监督管理

1、加强动态监管。加强对建设单位特色职业培训质量监管,指导建设单位结合市场需求和地方产业优势提升培训质量,不断夯实品牌建设基础。要建立特色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定期电话回访制度,对培训质量不高、吸纳或输出人员不足、社会认可度不高的劳务品牌,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2、开展定期复核。已认定的区级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在每年的9月30日至10月15日向区就业服务中心提交资料,由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复核,提交资料与申报资料要求一致。

3、建立退出机制。补贴期内,复核通过的按本办法规定给予补贴,复核不合格的停止当年补贴资金发放,取消常德市鼎城区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资格,收回牌匾。对市级以上劳务品牌复核不合格的,由区人社局向市局建议取消其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资格,并收回牌匾。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常德市鼎城区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申报表、2.常德市鼎城区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培训台账、3.常德市鼎城区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就业台账、4.常德市鼎城区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考核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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