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黄土店镇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方案
为切实推进我镇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2〕19号)、《常德市保障性住房市场租赁管理实施细则》(常建通〔2012〕111号)、《常德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常建通〔2012〕113号)、中共常德市鼎城区委会议纪要(2019年第二十五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已建成公租房实施分配,制定本方案(适用于鼎城区黄土店镇辖区内由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程建国
副组长:刘思毅 杨少君
成员:党政办 财政所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王国华兼任,负责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受区住保办委托进行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一是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入住资格初审、分配入住、租金收取、档案管理,进行日常管理及维护;
二是负责联系区住保办,主动对接,推动区住保办对我镇公共租赁住房的入住资格进行复审、终审、发放入住通知书,政策指导以及租金管理。
二、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
(一)保障方式及申报条件
1.保障对象。乡镇机关单位、单位引进高校毕业生及硕士研究生人才、环卫工人、教师、医务等公职人员。
2.申报条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租金支付能力;在申请地签订正式劳务合同一年以上;本镇无房。有组织、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单位出具无房证明),由单位统一申请。
(二)受理审核
1.受理。申请人向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填写申请表(附件1)。
2.初审。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情况进行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报区住保办。
3.复审。区住保办收到初审资料后进行复审。
4.终审。区住保办完成审核后,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在媒体和网站上公示(整体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需进行公示,分配5%以内的公共租赁住房不需要公示),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向申请人发放入住通知书。
5.轮候。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未向申请人发放入住通知书的按终审时间(以电脑备案为准)进入轮候库并公示轮候序号,有异议并经核查属实的,由相关单位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配租管理
1.配租原则。一户家庭限承租一套保障性住房。二人及二人以下家庭原则配租一室一厅,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原则配租二室一厅。家庭关系为父女或母子且子女满7岁、兄妹的二人家庭配租二室一厅。合租方式的为两室一厅。单人员配租最小户型住房。
2.轮候配租。根据中共常德市鼎城区委会议纪要(2019年第二十五号)精神,为了打造拴心留人的环境,提升人才的吸引力,优先解决部分遴选公务员和引进的技术人才的住房问题,根据保障性住房房源、户型、面积等情况,区住保办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区公示。通过轮候获得入住资格的,区住保办发放《入住通知书》、未获得入住资格的,下轮直接配租。
3.签订合同。申请人收到《入住通知书》15日内,到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签订租赁合同。30日内到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需重新申请。
三、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监管
黄土店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严格落实审核制度,做好初审、年度审核等相关工作,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动态监测住房保障对象户籍、家庭人员、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情况,对入住人员实行动态监管。
四、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与退出
入住人员不得转借、转租、转卖、擅自装修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或改变其用途。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入住人员退休、调离、辞职或违反合同的应取消其保障资格,并责令退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逾期不退回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及使用
租金不低于城镇低保户缴费标准1.35元/㎡,收缴租金需建立台账,资金上缴区住保专户;资金使用由镇政府向区住保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区住保办审批拨付使用(房屋租金只能用于公租房维修和后期运营管理)。
附件2:《房屋租赁合同》
鼎城区黄土店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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