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今年有两名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是否应参加当地工伤保险?”近日,有企业人事专员到常德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咨询。
对此,市工保中心业务人员回复:《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由此可见,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除非因政策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只能在国内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