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哆来咪发”在常德论坛留言,反映其办理公积金贷款后,对首次还款扣款方式存在疑问。
该网友表示,今年9月,他们夫妻双方共同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住房贷款,丈夫为主贷人,妻子为次贷人。10月首次还贷扣款为1100余元。扣款前,丈夫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500余元,妻子账户余额为2万余元。令其不解的是,为何本次还款未从主贷人丈夫的公积金账户中扣除,而是全部从妻子账户中扣除。网友进一步询问,月对冲还款是否对账户余额有保留月数的规定?
对此,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回复,根据《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常房金管〔2025〕4号)相关规定,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须留足6个月的还款额度,该部分资金不参与月对冲还贷。
在实际扣款过程中,系统将按照“先主借款人后配偶”的顺序进行划扣。即优先从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中扣划,不足部分再从其配偶账户中扣除;若双方公积金账户在留足6个月还款额后仍不足以覆盖月还款额,系统将自动从借款人绑定的还款银行卡中划扣剩余金额。
网友“哆来咪发”发帖中,丈夫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500余元,不足6个月还款额,所以就从妻子账户里扣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