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常德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局机关各股室。
第三条重要事项公示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全面真实、程序规范、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局办公室负责全局重要事项公示制度的推进工作。分管领导是实施重要事项公示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公开公示内容
第五条 事前公开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公示内设执法股室和下设执法机构的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以及所属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证件号码和执法范围等;
(二)执法依据。逐项公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
(三)执法权限。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职权范围;
(四)执法程序。公示行政执法的程序,包括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
(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内容;
(六)救济方式。公示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七)监督举报。公开监察室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程序,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举报。
第六条 事中公开内容包括:
(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要佩戴或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按照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志。
(二)审办大厅服务窗口主动公示本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依据、实施主体、受理机构、条件、数量、办事程序和实施期限、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申请书文本式样、许可决定、监督部门、投诉渠道、是否收费以及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状态查询等内容。
第七条事后公开内容包括:
(一)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单位名称、许可类别、许可项目、许可时间、有效期限;
(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相对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时间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等;
(三)行政强制:行政强制的措施、执行方式、执行结果、查封扣押清单等;
(四)行政检查:行政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抽查内容、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情况。
第八条 下列内容免予公开:
(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行政执法信息;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执法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政执法信息;
(四)区局认为不宜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决定(结果)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公开公示载体
第九条 区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公开公示的平台主要有:
(一)网络平台:主要包括区政府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信用信息系统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当事人的注册登记与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抽查信息等;
(二)办公场所:在注册大厅或其他办公场所设置公示栏或电子显示屏,放置印制的办事指南等;
(三)传统媒体: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示区局行政执法相关内容;
(四)新媒体:采用政务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现代信息传播方式,公示区局行政执法相关内容。
第四章 公开公示程序
第十一条 区局权责清单和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等,制发完成报局领导审批后进行公示。
新颁布、修改、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及时更新行政执法相关公示内容。
第十二条 公开时限:
(一)各类行政许可决定和结果,由承办机构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公开;
(二)各类行政处罚信息由案件承办机构在作出处罚决定或处罚决定改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
(三)随机抽查结果正常的,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市场主体,区分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后向社会公示。
第十三条 区局发现其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行政执法机构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及时更正。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第十五条 实施行政执法公示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局党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公示或者不按要求公示的;
(二)对内容进行选择性公示的;
(三)违反保密等法律法规公示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更新维护不及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