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民政局对区政协九届七次会议第16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李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建设回维民族公墓,完善殡葬服务设施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感谢你对我区殡葬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全市范围内,鼎城区是回、维等少数民族群众居住众多的一个区,您的提案关系到回、维少数民族切身利益,我局高度重视,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
根据《湖南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第五条: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林地,不得在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湖泊、河流堤坝附近、水源保护区以及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设墓地。
第六条:农村益性墓地建设应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方案,并附项目建设的申请报告;发改、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林业、环保等有关方面的初审意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资料,报县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批准。
二、实际情况
全区殡葬基础设施较为薄弱,回维少数民族的殡葬基础设施也是如此。按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文件规定,农村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以乡镇为主。目前我区乡镇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财力有限,推进农村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能力不足。
三、下步打算
1.将积极会同统战、财政、发改、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向党委政府汇报,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争取政策支持。
2.通过向上级各业务部门争取资金、争取项目,来推动回维少数民族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部署,做好当前协调和管理工作。
近年来,尽管我们对我区的少数民族殡葬管理做了一些工作,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加以改进。在此,感谢您关注此项工作,并希望您提出宝贵意见。
鼎城区民政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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