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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农村经营服务站对区十七届人大八次会议第62号建议的回复

2021-06-10 10:29 信息来源: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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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春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题培育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篷勃发展,呈快速增长态势,成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骨干带动力量。截止目前,全区有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1100多家,农民合作社919家,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1059家,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1136家,养殖大户1365户,主要从事水稻、油茶、蔬菜、水果种植、家禽、牲畜、水产养殖及加工销售、服务等经营活动,产业涵盖了农林牧渔等各个产业域,还涉及农机作业及农产品加工、销售、运输、贮藏等多个环节,在组织带动小农户发展生产,衔接产销,助力脱贫攻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为经营主体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为进一步规范有序地推进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先后制订出台了《鼎城区引导土地有序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鼎城区农村土地流转奖励办法》、《鼎城区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与扶持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鼓励土地流转,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准入条件,登记注册、备案管理。今年我们又起草了《鼎城区2021年度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方案》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政扶持力度,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土地流转,农产品质量认证,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和产品销售贮藏等工作,同时,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作纳入各乡镇年度工作考评的内容,对工作突出的乡镇给予表彰奖励。

(二)加强财政扶持,为经营主体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湘政办法〔2015〕72号)增加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项目,该项目补贴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支持其完善田间道路、排灌设施、仓储库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标准化、无害化生产,开展品牌培育等;通过项目支持,进一步改善了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条件,提升了市场竞争力。2019年安排资金1338万元,2020年1270万元,2021年1077万元。

(三)推动金融创新,为经营主体发展提供融资支持。

1、密切协作,建立银企对接机制。建立起政府引导、部门联系扶持、金融机构主动服务、企业诚信发展的“四位一体”的联动长效机制,实现政银企对接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投放。

2、科技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为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常德金融超市依托先进的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集合政务数据、互联网数据和金融数据等多维数据源,融合驻常银行、保险、担保公司各类金融产品,客户可在这个超市里面货比三家,选择更适合自己的银行,让经营主体足不出户也能实施快速融资,享受优质金融服务。

3、深入调研,积极办理业务发放贷款。区财政多次深入开展乡村调研工作,了解和掌握农业领域新型经营主体融资等情况,农担鼎城办事处近三年来累计办理农担业务227个,发放贷款2.68亿元,累计解保112个,解决金额1.33亿元,在保金额1.35亿元,我区是最早进入全省“亿元俱乐部”的区县之一,为促进我区油茶产业发展,与省农担签订专项贷款(油茶)合作协议,在保金额3330万元,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

(四)抓好教育培训,为经营主体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加大培训力度,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不同产业,不同类别,分级分层次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各类培训。

1、新注册法人培训。每年7月份积极组织新成立的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参加市级培训,熟悉合作基本理论,灌输标准化生产理念,了解产品营销技巧。

2、财务人员培训。每年7月根据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读本和财务准则要求,挑选具有一定产业基础,运行较规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务人员进行财务培训。

3、分产业培训。2013年11月份,我局联合区农教办在区委党校对稻谷种植、农机、畜牧水产养殖类合作社进行了为期15天共150人参加的分类别培训。课程安排既有养殖专业知识,又有合作技巧,更有争取项目须具备的条件。2021年3月,在远观会展中心举办了全区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训班,培训人员230人。

4、参观交流学习。2011年组织了15名合作社理事长到河南郑州、开封学习联合社运作;2014年9月份组织了6名合作社法人到山东潍坊学习合作社产业化运作;2013至2016年连续四年每年组织一名合作社法人到台湾参观学习。

(五)开展示范创建,为经营主体提供典型示范。

为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促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通知》(湘农经〔2017〕2号)和《关于促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湘农联〔2020〕47号)深入推进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创建行动,引导带动全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发展,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标杆和样板,营造争创先进的良好氛围。2021年,我区创建省级示范社6家,农民合作社省百佳社1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1家,同时2021年5月开展了全区省级示范社监测工作,16家省级合作社通过省级认定监测。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尽管我们通过多措并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了蓬勃发展的态势,但依然存在自身服务差、规模小等问题,这与培训力度不够,保险融资还需深化有一定的关联。下一步,我们将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培育家庭家庭,促进合作社提质增效,不断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重点做好以下3个方面的工作。

(一)持续加强政策引导,将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管理,尽快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系统,做到应录尽录并保持动态更新,继续组织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工作,努力再培育一批示范带动效果强的经营主体发展典型,大力推动我区经营主体提质增收、提升发展质量,通过多种方式,提高经营主体竞争力。同时不断强化资金扶持,管好用好中央、省、市财政扶持资金,支持培育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能力和示范带动能力,带动更多小农户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

(二)继续开展专题培训,积极宣传贯彻新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乡村振兴战略,组织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财会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等法律政策培训,计划每年培训2次以上,培训各类人员300人次。

(三)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发挥担保增信作用,研究加深农村信贷保障机制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押担保方式的创新,使其抵押担保的机制更加健全,逐步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用于抵押的资产范围,创新更多适合当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信贷产品,如可以针对经营主体的资产状况,土地承包经营权、品牌商标、预期收益等权利抵押贷款,减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抵押的资产的限制,同时,积极推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建立健全风险转移分散体系,推进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作。

最后,感谢您对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我区“三农”事业的发展。

鼎城区农村经营服务站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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