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医保局对区十七届人大八次会议第104号建议的回复
胡兵、葛辉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医保相关数据统计及门诊补偿政策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请求调减港二口镇的统计人口基数”和“医保缴纳统计口径以户籍所在地为准”的建议。根据文件要求:各地要全面实施全面参保计划,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常住总人口人数为基数,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要稳定在95%以上。自2020年起,城乡居民医保征缴职能划转税务部门,税务部门牵头做好参保征缴工作的组织发动、任务分配等具体工作。经与税务部门联系,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各乡镇、街道的任务数是根据户籍数*90%+流动人口数*75%算出。建议各乡镇将辖区内死亡户、空挂户等及时在公安户籍部门清退,以免税务部门取数时将以上人数统计在内。
关于“全区内的各卫生院门诊报销互通,解决一个镇内两个卫生院的门诊报销都不互通的顽疾”的建议。根据常鼎人社发〔2018〕1号文件精神,各协议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实行互认(包括石公桥医院、蒿子港血防院)。我局将加大对各协议基层卫生医疗机构门诊报销的政策督导,方便老百姓的门诊报销。
关于“医保和税务系统加强对接,解决错收、多收费用退费不及时,互相推诿扯皮的问题”的建议。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是划转税务的第一年,由于不熟悉征缴流程加上缴费系统不完善,造成463人缴费鼎城区外,550人区内多缴、错缴、缴费后死亡。经过医保局与区财政局沟通已将区内550人退费成功,由于463人缴费区外的需要其他区县配合退费,一直未退费成功。针对这种情况,市区两级文件已明确:各区县市税务部门牵头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核账、错缴处理等工作。2021年死亡退费的工作已经展开,大多数乡镇(街道)已将退费资料交税务部门,待税务部门核实资料后,医保部门将进行打卡退费。
衷心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同时也恳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支持。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指正。
鼎城区医保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