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区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75号建议的回复

2020-06-02 09:13 信息来源: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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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樊孝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五保户(特困人员)医药费用全免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目前,我区现有城乡特困人员5723名,其中:城市特困人员160名,年供养标准8760元;农村特困人员5563名,年供养标准6000元。建设乡镇敬老院24所,集中供养特困人员515名,集中和分散供养对象年供养标准一致。

为了规范我区医疗救助工作,2011年,区政府出台了《鼎城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特困人员医疗问题得到了基本保障。一是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是指定了诊疗机构;三是明确了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大病补偿和救助标准;四是简化了程序,实行“一站式”结算,五是为特困人员购买了意外伤害和住院护理等补偿保险。通过一系列的帮扶措施,特困人员在指定养老机构就诊基本实现了“零支付”。2019年3月,机构改革医疗救助职能划归区医疗保障局管辖,对医疗救助政策也进行了调整。根据《关于印发〈常德市健康扶贫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常卫函〔2019〕43号)文件精神,“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综合保障后实际报销比例继续执行2018年标准,即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但不得超过90%。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扶贫特惠保+医疗救助+医院减免+财政兜底’六项保障制度,根据政策触发条件进行‘一站式’结算。其中任何一项保障制度满足实际报销比例90%后,停止待遇给付,后续政策不再触发”。因此,特困人员住院报销比例最高为90%,剩余10%由特困人员本人自付。部分特困人员对此反应比较强烈,多次到我局和医疗保障局反映,甚至到市民政局和区政府信访。我局高度重视特困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加强与医保部门协调和沟通,积极筹措资金,通过临时救助渠道给予了一定的救助,但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此,建议请区医疗保障局向上级医疗主管部门汇报,提高特困人员报销比例,彻底解决特困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

非常感谢您对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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