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区政协九届六次会议第36号提案的回复
李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实现优质教师资源有序高效流动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优质教师资源在城乡之间有序流动问题
为保持教师队伍稳定,促进全区中小学校教育事业均衡发展,2019年区委编委会议决定:严格控制农村教师进城等逆向流动,原则上自2020年起连续三年停止选调农村教师进城区任教。
从2020年起,城区学校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教师聘用后5年内须到农村学校交流工作2年。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湘教发〔2015〕51号)文件要求,区教育局将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行交流轮岗制度与共享校长教师优质资源相结合。
近年来,区教育局精心实施“国培计划”,2019年我区分层次、分类别、多形式开展了区级培训项目工作,组织新入职教师等专项培训项目13个,培训教师1716名。我区的新入职教师培训已纳入省级试点,为省国培办提供了试点经验。
2019年,区教育局修订了《鼎城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明确学科带头人要“一帮一结对”“一对五指导”,每年不少于15学时,每年区教育局分三类(优秀30%、良好40%、合格30%)对其进行考核。
二、关于加大农村学校投入和硬件建设的问题
根据农村学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我区拟在三年期间计划投资1.636亿元,计划建成教师周转房844套(新建560套、改扩建284套)、新建或改扩建学生食堂10860平方米、新建塑胶操场17个,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
三、关于提高城区向农村支教的优秀教师待遇的问题
经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下乡支教教师每人每月400元的交通补助,2019年9名下乡支教教师享受了此项交通补助。同时,我们落实乡镇工作补贴(200-500元/月)、农村边远教师补贴(2000元/年、4000元/年)、乡村人才津贴(150元/月、300元/月)政策,提高了农村学校教师,尤其是边远学校教师待遇。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