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回复
常鼎案〔2017〕1号 A类
对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回复
石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保护电信杆线基础设施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区信息化工作的关心。针对您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建议非常好,实事求是的分析了杆线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为处理好您的建议,我们开展了实地调研,召集相关单位召开了专门会议,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强化宣传引导。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合力营造有利于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一是加大基站电磁辐射科普知识宣传。环保部门、宣传部门向社会公众宣传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的相关科普知识,消除公众对移动通信电磁辐射的误解,如遇到因业主对通信基站电磁辐射有误解而阻碍基站建设的情况,由环保部门派出电磁辐射环评专家,到基站现场做权威解答;二是加大“公用电信设施受法律保护”的法律宣传。通信主管部门利用电视广播、纸质媒体、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宣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将受法律制裁”的相关法律条款,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他们自觉保护通信基础设施。
二、坚持规划先行。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并制定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如:市规划局与铁塔公司联合制定的“2030年滚动规划”)。将各类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合理规划建设区域,实现基础设施建设与地方规划建设的有机衔接,减少乱划乱建、乱拉线乱布线现象;减少后期规划与原设施建设地不符,对通信设施造成破坏的现象;同时减少已建成建筑周边通信设施后续建设中出现的协调困难。并在公共建设项目审查论证时,把基站、通信杆等信息基础设施作为建设项目的重要审查内容。
三、加强沟通协调。您建议中提出各类施工问题导致电信基础设施破坏,尤其是农村公路建设损坏道路两旁的电线杆,这些问题的确实际存在,也是农村公路施工建设中常见的问题。该问题我们已经引起重视,在今后的农村公路规划、设计时,充分考虑已建成的电力、通信等设施,合理避让已建成设施。因特殊因素,确实无法避让,或避让经济技术指标不可行、确需迁移杆线的,也将及时要求相关部门出面,与已建设施产权单位沟通协调。由于国家明确规定补助资金不能用于杆线拆迁补偿、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低、地方配套困难等因素,出现的已建杆线单位不及时迁移影响农村公路建设工期等问题,希望能得到运营商的理解和支持。在通信基础设施修建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矛盾纠纷,也将明确责任主体,及时请相关部门出面协调并帮助解决问题。
四、加大保护力度。目前,我区确实存在对通信基础设施保护不到位的现象。通信电缆被盗、通信设备被恶意损坏、道路两旁杆线被破坏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仅给运营商带来了损失,用户的通信质量也得不到保障,还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针对此问题,公安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将加大电信设施保护力度,并建立追责机制,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对阻挠依法建设电信设施、破坏电信设施、设置伪基站等违法行为,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快速立案、从严查处,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对通信基础设施建立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如铁塔基站周围建设保护墙,通信基站实施“挂牌保护”制度等。力争为电信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与支持。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