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区政协八届五次会议70号提案的回复
常鼎公交案〔2016〕02号B类
对区政协八届五次会议70号提案的回复
朱金平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电动车交通管理相对滞后的原因
交警部门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该法于2003年颁布,2004年实施。由于当时电动车(含一轮、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还是一个新生事物,社会生产量和拥有量都还很小,因此《道交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还未对电动车进行详细规范。近几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动车因具备价廉物美、方便快捷的优点而迅速普及,成为城乡居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但是《道交法》及其配套法律几经修订,至今仍未出台与电动车相关的交通管理法规,导致在日常的交通管理中,交警部门对电动车的交通管理力度较弱,管理手段单一,往往只能劝阻和警告,刚性的处罚少。
二、近年来我队强化电动车管理的措施
1、限量登记上牌。2013年下半年,我队借鉴外地经验,出台了桥南市场货运电动三轮车的管理方案。2014年上半年,经区政府批准,我队对桥南市场相关的载货三轮电动车进行了登记,并悬挂专门订制的号牌,并要求驾驶人必须办理三轮摩托车驾驶证,同时鼓励车主购买商业保险。此次共登记上牌电动三轮车2357台,办理驾驶证500多本,较好地遏制了桥南市场周边载货电动三轮车泛滥之势。
2、开展专项整治。2014年9月,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我队在江南城区开展了“禁一规二限三控四”的电动车、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截止2015年底,我队共查扣、处罚电动三轮车和四轮车200多台,并对这类车辆以无牌无证进行了处罚,警告、处罚电动二轮车3000多人次。2016年上半年,在区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我队联合交通、城管等部门,对江南城区日益严重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非法载客进行整治,目前共查扣载客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130多台,江南城区电动车非法载客现象已经基本得到遏制。
三、关于几个问题的解释
1、目前,我国只有比较详细规范的机动车登记制度,而湖南省暂无非机动车登记制度。现实中只有极少量的电动车符合机动车登记标准,且已纳入国家工信部机动车目录,此类电动车可以按照电动二轮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或电动四轮汽车进行注册登记,但大量的电动车虽然按照有关标准,可以认定为机动车,由于我省暂未出台非机动车登记办法,所以也无法登记上牌。
2、电动自行车目录,由国家质监局公布,并在其网站可以查询。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源头管理,属质监部门的职责。在路检路查中,我队会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行为的查处力度。
3、电动车购买商业三责险主要靠车主自愿,无法强制推行,而且基于各种原因,目前许多商业保险公司并不愿承接此类车辆的保险业务。
4、我区属县级行政区,暂无法制定具有法律强制力的《电动车交通管理办法》。
感谢你们对我队交管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继续积极履责,为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创造更好的交通环境。
2016年6月20日
签 发 人:郑立军 联系人:钱高勇
联系单位:政工股 电 话:7373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