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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73号提案的回复

2016-06-24 14:58 信息来源: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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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鼎交案〔2016〕13号B类

关于区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73号提案的回复

徐春桂:

您好!所提《关于增设道路防护设施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随着公路的建设发展,解决了群众出行便捷问题,但是公路安保工程显得越发重要。根据《公路法》、《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和《鼎城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的规定,按照政府、部门、乡镇、村分级管理的原则,完善县级以上公路的安保设施,责任主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近两年,随着国家安保工程的实施,县级以上公路安保工程基本已经完善,没有完善的国家将逐步分批实施。但是乡、村公路安保等方面的配套设施,责任主体在于乡镇,由于乡镇财力有限,需要区财政出台补贴政策,按照建成的里程给予配套。这两年,国家有部分乡、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计划,我们作为交通主管部门一定会竭力向上争取,重点解决山区乡、镇农村公路临水、临崖、坡陡急弯的安保问题。在交通安全教育方面,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开展了驾驶员职业教育和安全教育,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于黄土店镇钱家坪片区的农村公路安保工程,我们一定会认真加以调研,向上级积极争取实施计划,切实解决群众出行安全问题。

感谢您对鼎城交通工作的关心,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常德市鼎城区交通运输局

2016年6月21日

签 发 人:李友明 承办人:胡帮伦

联系电话:738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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