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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2019-04-20 11:42 信息来源:鼎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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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单位构成

(2)人员构成

二、部门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五)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八、公开表格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构成

常德市鼎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区财政全额拨款、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是区政府管理的正科级工作部门,下设房地产管理局、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区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处、建筑工程招标管理站、城市建设监察大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加挂区建筑材料检测站的牌子)以及建筑设计院8个二级机构及办公室、政工室、财务审计股、行政审批办公室、村镇建设管理股、城镇建设管理股(法制股)等6个内设股室。

(二)人员构成

我局现有财政全额拨款行政编制16人(含后期编制2人)、事业编制68人,实有在职人员94人(其中行政人员14人、事业人员72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55人。

二、部门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我局现有内设机构六个(办公室、政工室、财务审计股、行政审批办公室、村镇建设管理股、城市建设管理股),直属事业单位9个(区房地产管理局、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区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处、建筑工程管理站、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城市建设监察大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加挂区建筑材料检测站的牌子>、建筑设计院),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构件、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实施办法,参与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的拟订及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参与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城镇乡体系规划及其他相关专业规划的审查。

(三)负责全区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预制构件等类别建筑业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区建筑勘察和设计、建筑材料检测、建设监理、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工程造价、园林绿化等企业资质的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拆迁)、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机构等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审批工作,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批验收工作,负责城市绿化风景园林管养工作。

(五)承担实施工程建设质量标准的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区建筑活动。负责建筑施工许可的管理;监督管理建筑从业资格、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管理各类建设工程造价;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监督勘察和设计、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造价等企业和相关社会中介机构的经营活动;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和设计咨询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指导全区城乡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和房地产业的管理。指导全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编制全区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七)负责城市供水、排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城市道路、城市桥涵、城市路灯与亮化、城市排涝等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参与城市规划区的水系治理,指导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的实施,推进城镇减排工作;负责城市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与指导;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的公用事业管理等工作。

(八)承担全区城市规划范围内风景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监督工作,指导全区乡镇园林绿化建设工作,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行业管理,负责城区绿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及其建设管理。

(九)负责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公用事业、园林、房地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堿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

(十)承担全区房建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施工图审查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区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

(十一)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镇建设相关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住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指导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村镇的建设,组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指导全区建设行业科技项目的开发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和利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三)负责制定全区建设人才的培训规划,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教育,组织和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城市建设资金;汇总编制年度城市建设项目计划,指导、监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市建设经费的使用;对区本级建设工程预(决)算进行初审;指导和检查本行业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危房改造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2963.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63.2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413.29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55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78.9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2963.29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2947.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78.9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列支了污水处理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63.2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78.93万元,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182.6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83.6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74.7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269.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95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780.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762.6万元,其中:污水处理支出720万元,主要用于城区污水处理等方面;城区路灯电费支出450万元,主要用于路灯照明等方面;小城镇建设221万元,主要用于扶持各乡镇小城镇建设;大型设备购置138万元,主要用于质检及绿化等方面设备开支;危房改造16.2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危房改造开支;扶贫帮困及点村扶贫70万元,扫黑除恶开支20万元,智慧城管40.6万元,其他办公开支104.8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即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为269.0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09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1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其中公务接待支出21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支出0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为168万元,主要是采购物业管理、办公设备以及质检设备等。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截止上年底,办公用房面积3651平方米、实有公车2台、主要办公设备180台、主要公用设备5台。

5、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金额为2963.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2.69万元、项目支出1780.6万元(不含财政预留专项项目)。

6、本部门年初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故公开表中未体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项目。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机关运行经费:也就是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用品、印刷、水电通信及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公开表格

具体公开内容及数据详见公开表格。

附件: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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