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林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构成
(二)人员构成
二、部门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五)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七、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
(三)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
八、公开表格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构成
区林业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下属四个财政定额补助林业事业单位,即区林业科学研究所、区油茶科学研究所、区苗圃、区花圃。另外,区油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预算编列其中。为国库集中支付单位。
(二)人员构成
局机关编制数61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政法编制10人,后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8人。实有人数116人,其中:在职73人,退休43人。另有森林公安辅警人员9人。
二、部门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及市有关林业生态建设、林业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
3、承担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荒漠化防治工作。
6、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7、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8、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
9、拟订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引导林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林业资源的合理配置,监督检查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等工作。
10、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
11、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等。
12、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队伍的建设。
13、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人事政工股、计划财务股、造林股、资源林政股(法制办)、行政许可办公室、科学技术与产业发展股等7个行政股室,管理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副科级)、林业基金管理站、森林资源管理保护站、林业技术推广站、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营林工作站(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林业执法大队、黄土店木材检查站等8个二级机构,区森林公安局(正科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又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油茶产业发展、种子种苗管理和执法、收费项目成本支出、森林公安辅警人员、2019年松材线虫病除治、育林基金转移支付、国家森林城市复检(巩固、提升)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142.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42.5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930.68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31.9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拨款8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80.93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补助拨款减少38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142.58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1142.5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80.93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补助拨款减少38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42.5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80.93万元,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785.8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80.6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08.9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67.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41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356.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61.62万元,其中:油茶产业发展工作经费24万元,主要用于区林业局油茶项目设计及验收、区油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运转及油茶品牌宣传与推广等方面;种子种苗管理和执法经费4万元,主要用于规范种子种苗管理及开展执法活动等方面;收费项目成本支出131.9万元,主要用于林业非税收入征收业务费等方面;森林公安辅警人员经费28.8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辅警人员工资支出等方面;2019年松材线虫病除治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疫点(尧天坪镇)松材线虫病的除治工作等方面;育林基金转移支付8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退耕还林、古树名木保护、森林公安、野生动植物保护、义务植树等方面;国家森林城市复检(巩固、提升)工作经费28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森林城市复检及后期目标提升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即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为67.4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56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45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为油茶产业基地建设检查验收任务增加,公务接待支出增加1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为20万元,主要是采购电脑、打印机、汽车油料、汽车保险及维修等。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截止上年底,办公用房面积1424平方米,实有公车3台,主要办公设备121台,主要公用设备39台。
(五)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金额为1142.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5.88万元、项目支出356.7万元(不含财政预留专项项目)。
(六)本部门年初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故公开表中未体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项目。
七、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也就是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用品、印刷、水电通信及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