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广体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文旅广体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由局机关(一级全额拨款单位)、全民健身服务中心(副科级全额单位)、体校(股级)、电影管理站(股级)、体育中心(自收自支)、体育稽查大队(股级)构成。
(二)人员构成:局机关编制12个,在职13人,退休25人。全民健身服务中心编制5个,在职3人。体校编制5个,在职12人。电影管理站编制3个,在职2个。体育中心编制5个,在职11个,退休1个。体育稽查大队编制2个,在职1个。
二、部门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旅游、广电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区文化艺术、旅游、广电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推进全区文化艺术、旅游、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
(二)负责全区文化艺术、旅游、广播电视领域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指导全区文化艺术、旅游、广播电视领域的行业学会和协会工作。
(三)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区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承担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组织工作。
(四)负责管理全区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检查。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指导、管理乡镇综合文化站和社会文化事业;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统筹安排全区重点文化设施和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等专项文化旅游经费。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创作;负责全区广播电视系统的对外交流,协调指导全区广播电视事业建设,管理全区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社会公共场所电视显示屏;管理监督全区广播电视节目、全区信息网络视听节目,负责管理开办视屏点播业务。
(七)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体系的建立,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组织制定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协调落实防范措施;协调重大宣传活动和重要保障期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项。
(八)负责全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文化遗产展示活动。
(九)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广播影视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重点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发展和体育标准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创意发展;加强文化旅游体育信息化建设;负责区本级体育彩票的销售管理;负责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十)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事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进行检查指导;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广科学的体育健身方法,监督实施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负责全区全民健身活动情况调查和监督检查;制定公民体质监测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健身和管理;组织实施全区全民健身工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区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承担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全区体育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区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全区体育工作奖励政策。
(十二)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全区体育竞赛项目的设置与布局,制定全区性综合体育竞赛计划,指导全区性体育竞赛工作;组织主办全区性体育竞赛,申报、承办或组织参加市以上体育竞赛;监督管理全区后备人才队伍建设、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协调运动会社会保障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指导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的体育训练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全区青少年体育训练与活动的阵地建设工作;会同教育部门协调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拟订对外文化、旅游、体育交流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旅游、体育交流政策;组织落实文化旅游体育外事任务。
(十五)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体育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科技信息建设;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的科研活动及成果推广,配合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六)拟订全区文化艺术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社会艺术教育和文化艺术行业职业教育。
(十七)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本单位下设:办公室(人事股)、财审股、市场管理股、艺术股、公共文化股、体育股、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股(安播中心)。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又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2019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49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92.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71.85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0.6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拨款0万元、上级专项补助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8.92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和项目资金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49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471.8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8.92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和项目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1.8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8.92万元,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382.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3.9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5.73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54.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6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1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5万元,其中:文化事业老专家体检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老专家体检开支等方面;国民体质监测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公民体质检测等方面;引进培养文化人才支出10万主要用于聘用创作人员和培训;文化活动交流支出10万,主要用于外出演出与观摩;黄士元工作室经费支出50万,主要用于创作、采风、作品收集、培训等;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支出12万,主要用于资料整理和培训;社会指导员培训支出10万,主要用于培训;业余体校经费支出2万,主要用于培养输送体育后备苗子;全民健身经费支出3万;主要用于全民健身活动指导。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减少0万元),具体到项目安排情况如下: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即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为54.0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5.84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3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5.34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为20万元,主要是办公用品采购等。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截止上年底,办公用房面积(或租用面积)4361平方米、实有公车0台、主要办公设备73台、主要公用设备0台。
5、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金额为49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2.5万元、项目支出110万元(含财政预留专项项目)。
6、本部门年初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故公开表中未体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项目。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机关运行经费:也就是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用品、印刷、水电通信及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公开表格
具体公开内容及数据详见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