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见附表1)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构成(基层预算单位组成、单位性质、经费管理方式)
鼎城区农业农村局:内设办公室、综合调研室、财务股等十二个内设机构;下属农技推广中心、粮油站、经作站、科管站、植保站、土肥站、农环站、执法大队、检测中心、鼎城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等10个二级独立事业法人;下辖鼎城区蚕种场、鼎城区农科所、鼎城区原种场。
鼎城区农业农村局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鼎城区农业农村局是一级预算单位
(二)人员构成(编制数、在职人数、离退休人数)
鼎城区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32人、后勤服务编制8人、全额拨款的事业编9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12人)。2018年实有行政人员人、后勤人员人、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入(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其他人员人。部门预算节点退休人员135人。
2017年底退休人员128人:2018年退休人员8人:李建华、陈俊中、张学华、华学兵、李显明、王四枝、彭建成、苏力枝。年中死亡3人:熊振汉、陈芝先、周先浦。2018年底退休人员135人。
二、部门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负责全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组织研究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发展和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改革建议;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业、农垦等农业产油发展和农村经营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建议;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拟定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定全区蔬菜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提升农产品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发布、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业领域行政执法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动植物检疫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防疫检疫的政策建议和指导实施;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种子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制度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制度实施;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参与组织农业贸易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有关部门实施的农药援外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又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专项工作经费等五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551.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51.04万元(经费拨款1551.04万元),政比上年预算减少26.88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专项支出181.46万元,2019年专项支出100.60万元,正常调资。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551.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551.04万元,公共安全0万元,教育0万元,科学技术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6.88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专项支出181.46万元,2019年专项支出100.60万元,正常调资。。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服务1551.0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6.88万元),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450.4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3.9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24.64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111.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26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00.6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80.86万元,其中:农业三项补贴支出16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三项补贴的政策宣传,统计等方面;专项工作经费支出34万元,主要用于县域经济工作经费、垦区危房改造工作经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经费等方面;省市劳模经济支出2.6万元,,主要用于劳模的慰问等开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一切事务工作开展;产油产粮大县绩效评价工作经费18万元,主要用于产油产粮大县申报及绩效评价工作的开支。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即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为111.5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54万元。政府政策性调整。
2、“三公”经费预算: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5.1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9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35.16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支出0万元。撒“三公”经费预算增加是因为职能的调整和人员的增加。
3、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截止上年底,办公用房面积1844平方米、直拨电话12台、计算机30台、打印机16台、传真机1台、电力空调30台。
5、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金额为1551.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0.44万元、项目支出100.6万元(含财政预留专项项目)。
6、本部门年初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故公开表中未体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项目。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机关运行经费:也就是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用品、印刷、水电通信及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公开表格
具体公开内容及数据详见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