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地震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构成
(二)人员构成
二、部门职能职责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七、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
(三)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
八、公开表格
常德市鼎城区地震局2019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鼎城区地震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鼎城区地震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鼎城区地震局本级。
(二)人员构成:编制数4名,在职人数3名,退休人员1名。
二、部门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监督管理全区防震减灾工作,拟订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制定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制定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和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负责地震前兆信息的检测和分析,提出地震趋势分析预测意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四)负责监测信息的检测、分析和传送;处理地震事件和其他有关自然灾害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灾害预防体系,拟订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监督管理城镇抗震防灾工作,审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城镇、经济开发区及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大型爆破作业、防范地震次生灾害;指导农村民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提高全民防震减灾素质。
(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体系,负责拟订地震应急预案,并建立应急预案备案制度;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负责震情速报和灾情速报;负责组织地震灾害调查和损失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综合防御措施,检查监督其落实。
(九)组织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地震科技知识培训与交流。
(十)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地震局内设办公室、监测预报股、震害防御股三个股室。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既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又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地震局归口管理的地震监测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40.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12万元。比上年增加7.13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与专项资金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40.12万元,其中,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0.12万元。比上年增加7.13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增加与地震专项开支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1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4.12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8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中地震观测员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地震宏微观观测、震情分析会商等方面,防震减灾保安应急工作支出13万元,主要用于地震应急演练,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推广,地震知识宣传普及等方面。
五、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即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为3.2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05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1.4万元。比上年减少2.6万元,主要是压缩公务开支。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3、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截止上年底,办公用房面积51平方米、实有公车0台、主要办公设备10台、主要公用设备0台。
5、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金额为40.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12万元、项目支出16万元(含财政预留专项项目)。
6、本部门年初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故公开表中未体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项目。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机关运行经费:也就是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用品、印刷、水电通信及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公开表格
具体公开内容及数据详见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