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鼎卫水罚字〔2023〕1号
被处罚人:鼎城区振沁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维养站,经营者:王星文,性别:男、民族:汉、年龄:49岁,住址: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西洞庭龙泉办事处龙腾路**号,公民身份号码:430703********003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703MA4QJW8C89,经营场所:常德市鼎城区郭家铺街道三滴水社区2148号,联系电话:1588664****。
2022年12月19日,鼎城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李长胜(执法证号:18090222007)、李进新(执法证号:18090222014)在日常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鼎城区振沁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维养站大厅内摆放有一台张贴有“泽宇环保,产气量200g,二氧化氯发生器,销售热线:18653620075”字样的设备,现场未见有铭牌,也未见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仓库内现场见有19包,包装袋上显示有“高效聚氯化铝 ,执行标准:GBI5892-2009、等级:一等品、重量:25
公斤、保质期:12个月、河南世源净水材料有限公司荣誉出品、河南·巩义、地址:河南省巩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热线:400-1626-369”等字样,包装袋上未见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你现场未能提供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根据铭牌内容判定该产品不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第四条的规定。我局现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并责令立即改正。经调查,发现你从鼎城区蔡家岗镇迪成北山自来水厂经营者乐迪成处购入该产品再配送到其他水厂。河南世源净水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华世源”牌高效聚氯化铝是未取得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乐迪成提交的该公司提供给该水厂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豫)卫水字(2005)第0003号],与我局通过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的行政许可公告公示查实的信息不符。因此,你存在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行为。本案中涉及的其他问题(泽宇环保、二氧化氯发生器)另行处理。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一)书证: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2. 王星文、刘欢、乐迪成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份)、3.授权委托书(1份)、4.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豫)卫水字(2005)第0003号)]复印件(1份);(二)视听资料:1.现场照片(7张);(三)电
子数据:1.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审批结果(2021.3.15-3.19)(1份)、2.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审批结果(2021.3.29-4.2)(1份)、3.【新闻】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挂牌成立(1份);(四)当事人陈述:1.王星文的《询问笔录》(1份);(五)证人证言:1.刘欢、乐迪成的《询问笔录》(3份);(六)现场笔录:1.现场笔录(编号:2022-870、2022-872)(2份)。
本局已于2023年1月10日,向你现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依法告知你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你当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工程之一,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饮用水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基础,是基本的民生问题,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你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絮凝药剂给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制水,这种违法行为存在比较严重的饮水安全隐患。因你是给全区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提供药剂配送的,没有通过正规渠道采购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对你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违法行为,经查实的违法所得是1050元,为起到警示作用,将对你给予从重的行政处罚。
你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
产品,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无批准文件的前款产品】的规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或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卫法制发〔2018〕2号)第十二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处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或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或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法规定,生产或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
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并可对生产或销售单位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或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裁量,你的该违法行为属于一般情形。
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裁量适当。合议形成一致处理意见后,经本局审批同意,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限你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鼎城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鼎城区人民政府(常德市鼎城区临沅路459号,常德市鼎城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常德市澧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