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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鼎卫医罚〔2023〕3号

2023-02-08 16:54 信息来源: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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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鼎城区双桥坪镇五同庵村卫生室  地址:鼎城区双桥坪镇五同庵村     

负责人:王英  女  汉族  54岁 公民身份号码:43242119******3840         

住址: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武陵镇临沅路30号             

联系电话:1354963****

2022年12月2日,鼎城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在鼎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新冠肺炎病例核心信息中经初步调查发现,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鼎城区双桥坪镇南洋坪村卫生室涉嫌违反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机关于2022年12月2日予以立案。经过卫生监督员调查发现,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鼎城区双桥坪镇五同庵村卫生室负责人王英在该卫生室给一名患者的一名陪同人员测血压,未对其测量体温。

现查明:鼎城区双桥坪镇五同庵村卫生室负责人王英在该卫生室给一名患者的一名陪同人员测血压,未对其测量体温。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一)书证:《鼎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2022年3号)1份,王英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王英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 鼎城区双桥坪镇五同庵村卫生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流调资料1份;(二)当事人陈述:王英的《询问笔录》1份;(三)视听资料:现场录像1份。                本机关已于2023年1月10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陈述、申辩,本机关视为你(单位) 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报局领导批准同意,现决定予以鼎城区双桥坪镇五同庵村卫生室负责人王英:警告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常德市鼎城区临沅路459号常德市鼎城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常德市澧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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