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鼎卫医罚字〔2023〕7号

2023-05-29 09:33 信息来源: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字号:【

当事人:张红伍 男 汉族 51岁

公民身份号码:430703********759X

住址: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谢家铺镇楠竹山村**村民组 电话:1378669****

2022年9月29日上午,鼎城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张红伍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鼎城区谢家铺镇匡家桥4组从事诊疗活动,卫生监督员当即向张红伍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活动。2022年11月4日上午,鼎城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再次赶赴到鼎城区谢家铺镇匡家桥4组检查发现:张红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仍然在从事诊疗活动,卫生监督员制作了《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张红伍立即停止执业活动,对现场的34张处方笺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同时现场录像取证。

现查明:张红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在鼎城区谢家铺镇匡家桥4组自己家里开办诊所从事诊疗活动。

2022年11月7日,鼎城区卫生健康局受理此案件,2022年11月11日予以立案。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一)书证:张红伍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张红伍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卫生监督意见书2份;(二)当事人陈述:张红伍的《询问笔录》2份;(三)物证:处方笺34张;(四)视听资料:现场录像1份;(五)《现场笔录》2份。

2023年5月11日,我局向你邮寄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号:常鼎卫医罚告字[2023]7号),告知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你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2023年5月16日,你来我局递交了陈述申辩1份。

经核查:张红伍提供过其妻子的残疾人证,其家庭经济确有困难,酌情从轻处罚。

我局根据复核意见对该案件进行二次合议,合议认为:考虑张红伍家庭经济确有困难,“本着处罚和教育相结合,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可以从轻行政处罚。

1.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2.依据你的询问笔录、现场检查情况、你开具的34张处方笺,我局查实的违法所得是6000元。报局领导批准同意,予以从轻行政处罚,除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你立即停止执业活动的要求外,现决定予以张红伍:1.没收违法所得陆仟元整(6000元);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限你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鼎城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常德市鼎城区临沅路459号常德市鼎城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常德市澧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