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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鼎卫水罚字〔2023〕4号

2023-06-26 14:46 信息来源: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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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鼎城区蓝湖贸易商行,经营者:郭宇,性别:男,民族:汉,年龄:49岁,住址:湖南省汉寿县丰家铺乡檀木村郭家组,公民身份号码:430722********561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703MA4QPW95XF, 经营场所: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常沅社区双潭路895号,联系电话:1397425****。

2023年4月9日,鼎城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李长胜(执法证号:18090222007)、李进新(执法证号:18090222014)在日常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鼎城区蓝湖贸易商行在鼎城区捌海公馆小区北大门处安装有一台现制现售饮水机。机身外观上未见品牌,只见一块标注有“中国卫生监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鲁卫水字[2019]第026号”字样的不绣钢公示牌。在这台现制现售饮水机机箱内的电表箱上张贴有“水硕士牌RO-自动售水机、产品型号:RO-400G/800G 、净水流量:63L/H-126L/H 、额定电压:220V 、工作压力:80Psi 、进水水压:0.1-0.3MPa 、出厂编号:ZN-SSS-007 、生产许可批准文号:鲁卫水字(2019)第Q026号、进水水质:市政自来水、出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的安全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生产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生产企业:山东正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合格证 ,产品名称: 自动售水机 、生产人员: (空白)、检测人员:(空白)、出厂日期: (空白)、本产品经检验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准予出厂”等内容。根据铭牌内容判定该产品不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第四条、第十条的规定。我局现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并责令立即改正。经查实,你商行的员工王艾玉提供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鲁卫水字(2019)第Q026号]与该涉水产品标签内容不符。2023年4月12日,我局将相关情况移送到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查处并请求协查相关问题。2023年6月1日,临沂市兰山区卫生健康局函告我局该涉水产品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等情况。2022年6月2日,你递交《认错认罚具结书》、管供水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复印件。

经查实,你使用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销售饮用水,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一)书证: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份)、2.郭宇、王艾玉的居民身份证复印

(副本)复印件(3份)、2.郭宇、王艾玉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3.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鲁卫水字(2019)第Q026号、鲁卫水字(2022)第Q037号)复印件(2份)、4.协查函(1份)、5.临沂市兰山区卫生健康局回函(1份)、6.认错认罚具结书(1份)、7. 王艾玉的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二)视听资料:现场照片(9张);(三)当事人陈述:郭宇的《询问笔录》(1份)、(四)证人证言:王艾玉的《询问笔录》(1份);(五)电子数据:微信转账记录(2份);(六)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编号:2023-3-25)(1份)。

本局已于2023年6月16日,向你现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依法告知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当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工程之一,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饮用水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基础,是基本的民生问题,特别是现制现售饮用水,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你因卫生管理上不到位,未依法依规经营理应受到行政处罚。你使用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销售饮用水,经查实的违法所得是4800元。通过执法人员的相关告知和法律法规的宣传,你现在能认识到错误,愿承担相应的责任认错认罚,并递交了认错认罚具结书。对你使用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销售饮用水的违法行为将给予行政处罚。

你使用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销售饮用水,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无批准文件的前款产品】的规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或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卫法制发〔2018〕2号)第十二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处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或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或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法规定,生产或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并可对生产或销售单位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或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裁量,你的该违法行为属于一般情形。

2023年4月9日,我局下达卫生监督意见,并责令你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你这种违法行为存在比较严重的饮水安全隐患,考虑到你能主动更换有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现制现售饮水机,并对水质进行了卫生检测,管水工作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本着“处罚和教育相结合,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起到警示作用。

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裁量适当。2023年4月9日,我局已下达卫生监督意见,并责令你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经本局审批同意,决定对你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限你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阳明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鼎城区人民政府(常德市鼎城区临沅路459号,常德市鼎城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常德市澧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

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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