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交通运输局、鼎城区自然资源局、黄土店镇对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8号建议的回复
鼎城区教育局:
周本轩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钱家坪中学外校道旁山体滑坡问题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将我局会办意见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第五条(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规划及年度建设、养护计划,建立由乡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各村民委员会主任参加的乡村公路建设、养护协调机构,明确相应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具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乡道的建设、养护工作,并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建设、养护工作)、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原则,组织本村村民做好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规定,该道路应由黄土店镇履行主体责任,负责安全隐患治理。我局会督导黄土店镇对当地存在的道路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进行整治,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感谢贵单位对鼎城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常德市鼎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12日
区教育局:
鼎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8号建议《关于解决钱家坪中学外校道旁山体滑坡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以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治理;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负责治理;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关于钱家坪中学外校道安全隐患,我局近期将安排技术单位到现场鉴定是否属于自然地质灾害,若属于自然地质灾害,我局将纳入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及周边区域风险隐患;交通部门负责公路沿线、山区道路、县乡公路、通组便道风险隐患,我局将分别对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黄土店镇政府下发地灾隐患提示函,提醒区教育局履行学生安全、区交通局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黄土店镇政府履行地方监管等职责,争取治理资金,以达到彻底消除隐患的目的。
常德市鼎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4日
鼎城区教育局:
周本轩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钱家坪中学外校道旁山体滑坡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镇会办意见回复如下:
镇村将两级加大对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及风险隐患排查,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资金支持,我镇积极配合职能部门相关工作,做好协调,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鼎城区黄土店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