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鼎城区自然资源局、鼎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6号建议的回复

2024-07-09 09:32 信息来源:鼎城区政府办
字号:【

肖志刚代表:

您提出的《加强乡镇集镇建房管理》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以外的村民建房按照“联审联批”机制由乡镇审批;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以内的居民建房,严格依照《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进行建设管理。

属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以内集镇墟场,在乡镇规划没有实施之前,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根据湘农联〔2024〕6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的十条措施》文件规定:规范城镇开发边界内、管控区域内建房审批管理。对确定为城镇开发边界内三年以上仍未征收开发、或明确近期暂不开发的农村集体土地,要根据地域相近、方便生产生活的原则,统一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出台具体办法,结合地方实际,可采用货币补偿、就地安置、保障性住房保障、划定保障区域等方式,统筹解决村民建房问题。

现阶段,集镇墟场范围之内因房屋安全原因,确需原拆原建的D级危房,根据《常德市鼎城区城镇居民自建房D级危房拆除重建工作指引(试行)》(常鼎建通〔2023〕4号)和《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文件要求,严格进行管理。

鼎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9日

区自然资源局:

肖志刚代表提交的《加强乡镇集镇建房管理》的056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根据《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内容的相关解析,农村自建房(限额以下)的审批和管理均在乡镇;

限额以上自建房有严格的审批流程,住建部门已制作施工许可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单且分发到乡镇。

常德市鼎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