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民政局关于征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殡葬秩序管理的通告(讨论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大殡葬改革力度,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净化城镇区域环境,节约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和《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常德市鼎城区民政局、林业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殡葬秩序管理的通告(讨论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征求意见日期为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9日,联系电话:0736-7372981,联系邮箱:2676141360@qq.com。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殡葬秩序管理的通告(讨论稿)》
常德市鼎城区民政局
2025年5月8日
附件1: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殡葬秩序管理的通告
(讨论稿)
为加大殡葬改革力度,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净化城镇区域环境,节约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和《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用于葬坟或修建墓穴。
二、村级集体不得对本村以外的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建殡葬设施。不得在“三沿六区”(铁路、公路主干道、通航河道两侧,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耕地、风景名胜区、住宅区、自然保护区)乱埋乱葬。不得修建活人墓、私建硬化大墓、永固性墓穴。
四、火葬区的公民死亡后,应当全部火化;城区公民死亡后,禁止占道搭棚办丧;禁止在出殡沿途燃放鞭炮和抛撒冥纸、冥钞;禁止将骨灰装入棺木后再土葬。
五、乡镇(街道)做好宣传、巡查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发现线索及时上报。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自然资源、林业、民政、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