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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财政局关于《鼎城区区级财政奖补类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5-10-10 16:15 信息来源:鼎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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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区级财政奖补类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鼎城区区级财政资金奖补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奖补资金的概念。根据《鼎城区区级财政奖补类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区级财政奖补类资金,是指由区级财政安排,区直有关部门和常德高新区有关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用于支持工业、农业、服务业、科技、社会事业等行业各类奖励或补助方面的支出。

(二)明确了设立区级财政奖补类政策资金的程序。根据《鼎城区区级财政奖补类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区级财政奖补类政策资金,按照“部门提出、财政审核、政府审定”的程序设立。

(三)明确了区级财政奖补类资金的使用原则。根据《鼎城区区级财政奖补类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区级财政奖补类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正、规范、绩效”的原则。

(四)明确了资金的绩效管理要求。根据《鼎城区区级财政奖补类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主管部门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五)明确了资金应当实行监督管理。根据《鼎城区区级财政奖补类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制度。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对资金实施监管。

(六)明确了有效期。《鼎城区区级财政奖补类资金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本文解读机关:鼎城区财政局

解读人:王杰

电话:0736-7375770

常德市鼎城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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