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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鼎卫水罚字〔2025〕1号

2026-01-05 14:10 信息来源: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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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常德市鼎城区蔡家岗镇湖海坪自来水厂,类型:集体所有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3MA4L7WCU0A,住所:常德市鼎城区蔡家岗镇湖海坪村李家桥组,法定代表人:伍**,男,汉族,57岁,公民身份号码:43242119******6073,联系电话:1588665**** 。

2025年10月23日,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李长胜(执法证号:18090222007)、李进新(执法证号:18090222014),出示证件后,在常德市鼎城区蔡家岗镇湖海坪自来水厂法定代表人伍**的陪同下,现场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你水厂现场正在制水供水,现场未见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现场见直接管、供水的工作人员伍**、张**的健康合格证明(2024年9月6日至2025年9月6日);现场未见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根据此情况,我局现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并责令限期改正。2025年11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现场只见直接管、供水的工作人员张**的健康合格证明(2025年10月29日至2026年10月28日)。其他要求限期整改的问题仍未整改。我局于2025年11月11日立案调查。

2025年11月12日,你水厂法定代表人伍**提供了自己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有效日期:2025-10-24至2026-10-23);还提供了《认错认罚书》,并主动上缴了违法所得11000元。到区政务中心咨询申请办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的相关流程。2025年11月24日,你水厂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2025年11月24日至2029年11月23日)。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水厂从2022年12月15日至2025年11月23日,未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你水厂的违法所得的认定,我局根据你水厂法定代表人伍**的《询问笔录》中陈述的立户的用户数量不少于500户,保底用水量每月5吨,单价2.2元每吨;其递交的《认错认罚书》中表述立户的用户数量500户,保底用水量每月5吨,单价2.2元每吨;其提供的《湖海坪自来水厂用水收费明细表》显示用户数量513户;再根据你水厂供水范围的三个村民委员会(湖海坪、花园、中湖)出具的本村在你水厂立户的用户数量共515户,保底用水量每月5吨,单价2.20元每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4月30日修订通过,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时间,你水厂在2025年11月24日,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再根据你水厂向用户收取保底水费的政策,我局从有利于相对人的原则,查实的立户用户数量500户,每户每月保底用水数量为5吨,按每吨2.20元的价格收费,这段时间期间,按照2个自然月计算,共计11000元。没有证据查实更多的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一)书证: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2.伍**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3.伍**的健康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4.询问通知书(1份)、5.《责令改正通知书》(常鼎卫(水)责改2025-16号)(1份)、6.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7.现场笔录复印件(编号: 2022-869)(1份)、8.《卫生监督意见书》复印件(编号: 2022-869)(1份)、9.《关于对湖海坪自来水厂饮水安全存在隐患的函告》复印件(1份)、10.《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笔录》复印件(2份)、11.认错认罚书(1份)、12.湖海坪自来水厂用水收费明细表(24页)、13.《卫生许可证》复印件(1份)、14.检验检测报告(1份)、15.协助调查函(1份)、16.调查回函(3份);(二)视听资料:1.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2025年10月23日现场检查时长:01:17:19;2025年11月11日现场检查时长:01:07:17;2025年11月12日伍**的询问现场时长:01:07:48)(3份);(三)电子数据:1.“天眼查”截图(1份);(四)当事人陈述:1.伍**的《询问笔录》(1份);(五)现场笔录:1.现场笔录(编号: 2025-3-80、 2025-3-90)(2份)、2.《卫生监督意见书》(编号: 2025-3-80)(1份)。

 2025年12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已向你水厂法定代表人伍**现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对你水厂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依法告知你水厂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水厂法定代表人伍**当场表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工程之一,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饮用水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基础,是基本的民生问题,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你水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会带来多方面的危害,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公共卫生风险‌。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供水单位,其水质可能不符合GB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容易引发腹泻、霍乱、伤寒、肝炎等传染病,以及氟中毒、砷中毒等地方病;‌2. ‌监管漏洞与责任缺失‌。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供水单位通常缺乏规范的水质检测、消毒设施和卫生管理制度,难以保障供水安全;3.‌经济与社会影响‌。违法行为可能导致罚款、整改成本增加,甚至影响居民正常用水。截止我局立案之日,我局对你水厂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中要求改正的问题,你水厂仍未完全改正。在2022年12月15日,我局对你水厂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时,你水厂的法定代表人伍**不配合检查。在2022年12月16日,我局将你水厂存在的饮水安全隐患函告给当地的镇政府。2023年2月17日、2023年5月21日二次通过卫生监督协管督促整改。你水厂的违法行为仍然不整改。你水厂作为一家经营多年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其卫生管理上不到位,未依法依规经营理应受到行政处罚。

你水厂未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后,还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的规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 而擅自供水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八条第三款[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经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批准,取得卫生许可。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批准,取得卫生许可。]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禁止其五年内从事相应生产经营活动:(一)饮用水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擅自供水,或者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暴发、流行;]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对你水厂未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违法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处罚。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是新修订,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即使新的裁量权基准尚未制定,但行政机关仍可依据新法的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裁量权基准的缺失不影响处罚权的行使。

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裁量适当。我局对你水厂多次进行卫生监督检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你水厂拒不整改。这次立案查处后,你水厂才完全整改。考虑到对你水厂的法定代表人伍**进行普法教育后,能积极配合我局的调查,你水厂能主动递交《认错认罚书》,并主动上缴了违法所得11000元。现在已经取得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符合予以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2025年10月13日,我局已向你水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经本局审批同意,本机关决定对你水厂作出从轻处罚,给予: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000元(已主动上缴);3.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限你水厂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阳明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鼎城区人民政府(常德市鼎城区临沅路459号)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常德市澧县人民法院起诉,

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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