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常德市鼎城区林业局关于公开征求《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冲天湖、土硝湖、陀螺湖、沙潮河、南干渠、五溪水库、超美水库水域实施禁捕禁捞的通告》意见的公告

2026-02-06 10:00 信息来源:鼎城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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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区湿地保护与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促进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冲天湖、土硝湖、陀螺湖、沙潮河、南干渠、五溪水库、超美水库水域实施禁捕禁捞的通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3月6日(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反馈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箱:1242685963@qq.com

2.邮寄地址常德市鼎城区林业局(邮编:415100),请在信封注明“禁捕禁捞征求意见”字样。

3.联系电话0736-7384728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其他说明

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我局将对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合理采纳。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关于冲天湖、土硝湖、陀螺湖、沙潮河、南干渠、五溪水库、超美水库水域实施禁捕禁捞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常德市鼎城区林业局

2026年2月6日

关于冲天湖、土硝湖、陀螺湖、沙潮河、南干渠、五溪水库、超美水库水域实施禁捕禁捞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持续推动我区湿地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和《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湖南省渔业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49号)、《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湘农联〔2019〕8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决定在鼎城区冲天湖、土硝湖、陀螺湖、沙潮河、南干渠、五溪水库水域实施常年禁捕禁捞(暂定10年)。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捕范围:鼎城区冲天湖、土硝湖、陀螺湖、沙潮河、南干渠、五溪水库、超美水库水域。

二、禁捕时间:自2026年3月1日0时起-2036年2月28日24时止(10年)。

三、在禁捕时间、禁捕范围内,禁止利用船只和捕捞工具从事捕鱼和挖捕螺蚌等底栖生物、禁止捡拾鸟蛋和破坏鸟巢等活动;因湿地生态修复开展必要性水生生物种群调节、特定资源利用或因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实行专项管理,具体依据湖南省或国务院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办法组织实施。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捕时间、禁捕范围内从事捕捞的,由林业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涉及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捕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禁捕禁捞过程中,对阻扰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违反禁捕规定的捕捞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鼎城区林业局 0736-7384728;鼎城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0736-7382406。

特此通告。

常德市鼎城区林业局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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