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自然资源局 常德市鼎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鼎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房票”安置方式(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鼎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合理化满足群众多样化补偿安置需求,有效缩短安置过渡周期,提高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效率,保障被拆迁户合法居住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建房〔2025〕57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23〕2号)、《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鼎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常鼎政发〔2024〕3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鼎城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具体内容
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应坚持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原则,统筹兼顾商品房去库存及稳定人口规模、激发本地消费等多重因素。我区本着“先行先试”原则,在玉霞街道、红云街道、郭家铺街道、斗姆湖街道、灌溪街道范围内探索实施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房票”安置方式,既可盘活存量资源,又能充分保障被征拆群众合法权益,对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房票”安置,实行自愿原则。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具备房源供应能力,拥有一定存量的现房房源。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参与“房票”安置项目意向书、楼盘相关资料,向区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在通过资格审核后,由住建部门统一向社会公示。
符合安置资格(安置面积)的被拆迁户(人)使用“房票”购房可享受购房奖励,购房奖励按不超过安置面积所购商品房面积办理,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房票”票载使用金额按税务部门规定依法享受免征契税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