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鼎城区2026年棉花生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求意见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稳定全区棉花种植规模,提升棉花生产质效,促进棉农持续增收,推动棉花产业转型升级,结合全区棉花生产实际情况,我单位起草了《鼎城区2026年棉花生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4月17日,在此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方式将意见送至常德市鼎城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411191842@qq.com。
联系人:左达志
联系电话:0736-7701783
联系地址:常德市武陵区紫菱路1099号
附件:2026年鼎城区棉花生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常德市鼎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7日
附件
鼎城区2026年棉花生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为切实抓好棉花生产目标落实、示范片创建、新技术推广,促进全区棉花生产,特制定2026年度棉花生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落实省市棉花工作会议精神,稳定棉花生产保护区,着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提升品质,保障棉花有效供给,推动全区棉花稳产提质。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全力推进我区棉花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生产保供任务,坚持不与粮食争地的原则,合理利用现有基础条件推动棉花生产稳产提质。力争2026年全区棉花种植总面积10万亩以上,创建棉花高产示范片面积2.15万亩左右,其中示范推广机采棉面积5000亩左右。通过集成与展示、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利用节本、增产、增效的先进技术措施,力争亩产籽棉250公斤左右,平均亩产皮棉100公斤以上,亩平成本降低20%以上,亩平纯收益达到500元以上,示范带动全区棉花生产稳定和逐步恢复,实现提高单产、提高品质、提高竞争力和效益的目标,确保国家棉花生产和用棉安全。
三、重点任务
(一)夯实棉花生产面积
1. 落实生产目标:各乡镇(街道、场)按照2026年鼎城区棉花生产目标落实,完成本乡镇棉花生产目标。
2. 支持政策:一是棉花种子发放到户:由各乡镇依法依规自行采购并发放到户,乡镇建立发放台账由种植户签字存档待查,原则上采购数量与实际补贴面积一致(直播棉种一亩最多不超过2斤)。二是落实生产种植补贴: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到户台账,并由种植户签字存档待查;种植面积经核实后,根据实际面积按每亩350元标准打卡到户。
(二)鼓励开展示范片创建
1. 创建任务:全区创建总面积2.15万亩左右。
一是创建省级棉花示范片,其中机采棉示范片2个,各1000亩;高产高效示范片1个,500亩。
二是创建区级示范片20个(连片种植200亩以上,原则上每个乡镇一个),以点带面,推进我区棉花高质量发展。
三是积极创建乡镇级棉花高产示范片,总面积1.5万亩左右。在全区产棉乡镇,选择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棉地建立高产创建示范片。
2. 支持内容:一是种子补助:示范片种子由乡镇统一采购。二是基本补贴:区级、乡镇级示范片经验收合格后,每亩补贴一包51%高含量复合肥、价值200元绿色防控服务(原则上要求补贴服务,如因地势或不可控因素导致不能机防的可选择货物补助)。示范片肥料、绿色防控服务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验收合格面积统一招标采购,省级示范片不享受。三是高产奖励补贴:省级、区级示范片不享受,乡镇级示范片根据示范片创建面积、产量给予相应补贴(详见示范片奖励办法)。
3. 申报条件:省级示范片由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合作社等主体一起申报;区级示范片由乡镇联合合作社等主体申报;乡镇级示范片由连片种植棉花面积50亩以上的植棉大户、公司、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植棉主体申报。
4. 负面清单:第二次验收时棉田疏于管理、棉花籽棉产量不足100公斤的示范片取消生产补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三)积极开展品种展示和模式创新
一是建立两个品种展示园,对全区育苗移栽品种、机采棉品种进行统一展示示范。根据全区当前棉花品种的丰产性、抗逆性等,筛选出适合全区栽培的优良品种,科学引导棉农选种。二是建立“棉花+”展示园,推广“棉+菜”“棉+油”“棉+药”等轮作套作模式,充分挖掘棉田时空交叉和作物收益叠加效应,最大限度地提高产值。三是积极探索、推广棉花产业社会化服务,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与企业、集体经济组织、棉农深度合作,支持有能力的服务组织开展代耕代种代收、专业化绿色防控服务等,提升产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四)宣传服务及培训与指导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棉花生产宣传服务和技术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棉花生产政策;组织技术专家督导各乡镇(街道)棉花示范片创建情况,下乡入户进基地开展技术指导;按生产季节开展棉花生产技术培训、组织现场观摩活动等,全年印发栽培技术资料8期以上。各乡镇(街道)根据生产需要,及时组织开展棉花生产工作会议或技术培训会,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和技术措施落实落地。
四、实施进度
1.方案制定。2026年1月—3月,区农业农村局编制工作方案,并报备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及鼎城区人民政府。
2.宣传发动。2026年3月,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全区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农业站长和技术人员参加的会议,邀请专家进行技术培训,宣传相关精神政策。2026年3月—4月,各乡镇(街道)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宣传发动,落实好示范片,同时引导广大农户在适宜区发展棉花生产。
3.组织实施。2026年4月—9月,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省级示范片,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区级和乡镇级示范片,按生产季节组织实施播种育苗、移栽、病虫害绿色防控、肥水管理等措施,并印发技术资料、举办技术培训。
4.考核总结。2026年9月上旬,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组织对各乡镇(街道)承担的棉花大面生产目标、示范片落实情况及示范效果进行综合考核,并形成考核意见,作为下达棉花生产补贴、示范片物化补贴的依据,并与今后棉花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资金挂钩。10月底至11月上旬,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对各项材料进行汇总分析,进行工作总结,并进行绩效评价。
五、资金概算
(一) 资金使用方向。2026年棉花生产工作拟投入资金65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全区植棉农户生产补贴,按照每亩补贴350元标准,预计发放补贴资金3500万元。
2.全区植棉农户棉种统一采购补助400万元(含示范片)。由乡镇采购、村组发放到户。
3.示范片物化补贴:300万元。创建棉花高产示范片2万亩,对创建区的肥料按照15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
4.示范片绿色防控服务补贴:400万元。在产棉乡镇共推广2万亩棉田病虫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示范,按照2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
5.乡镇(街道)棉花产能保障补助经费:110万元。根据各乡镇(街道、场)棉花大面生产面积落实情况,以面积落实、示范片创建、宣传培训农户、技术集成与推广、绩效等因素评定的考核结果进行补助,补助经费重点用于促进棉花生产。
6.乡镇级示范片创建高产奖励补贴:380万元。对创建示范片进行综合评比,按相应条件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棉花生产。
7.棉花品种展示及模式创新补助:120万元。其中:移栽棉品种展示15万元,直播棉品种展示15万元,“棉花+”模式展示创建10万元、社会化服务80万元。
8.区级示范片创建补贴:300万元。鼓励棉花主产乡镇建立一个连片200亩以上示范片,验收合格后每个示范片补贴15万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棉花生产。
9.棉花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经费:500万元。在全区产棉乡镇加强棉花生产基地建设资金投入,具体实施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局另行制定。
10.棉花生产技术培训:15万元。在10个棉花主产乡镇组织棉花种植大户、合作社等植棉人员进行棉花生产技术培训,计划培训1000人次。
11.其他资金:8万元。主要是用于区级宣传培训、资料印发、技术培训与实地指导、示范现场观摩与测评等方面。
12. 棉花种植保险补助:投入资金21万元。对全区棉花面积实施保险补助,补助标准为总额的10%,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13. 对区管电站、产棉乡镇抗旱排渍费用进行补贴:投入资金500万元。主要实施地点为韩公渡、牛鼻滩、十美堂等乡镇,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二)资金来源。2026年度棉花生产需投入资金6554万元,从上级下达2026年度区级棉花大县奖励资金中支出。
六、保障措施
1.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鼎城区棉花生产工作指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副区长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区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安排、工作调度、指导与协调工作。
2. 强化技术支撑。成立棉花生产及示范片栽培技术指导组,由联系我区的省级专家任栽培技术指导组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从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股室抽调业务骨干任成员,负责研究相关栽培技术问题、进行实地指导培训,按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
3. 强化资金保障。在棉花生产过程中,严格按方案制定的要求保障资金的足额投入;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主要做到专户专账、专款专用,不挪用专项资金,全部用于生产性支出、技术培训及检查验收等方面。根据示范片面积落实和产量情况,综合绩效考核结果,及时向各乡镇(街道、场)拨付示范片创建物化补助、产能保障资金及先进示范片补助经费。
附件1:2026年鼎城区棉花生产目标分解表
附件2:鼎城区区级、乡镇级棉花示范片奖励办法
附件1
鼎城区2026年棉花生产目标分解表
序号 | 乡镇 | 面积 | 产量 | 示范片建设 | |
1 | 蒿子港镇 | 0.7 | 0.18 | 区级示范片 | |
2 | 中河口镇 | 0.96 | 0.24 | 区级示范片、机采棉示范片 | |
3 | 十美堂镇 | 0.6 | 0.15 | 机采棉示范片、无人智慧示范农场 | |
4 | 牛鼻滩镇 | 0.4 | 0.1 | 区级百亩示范片 | |
5 | 韩公渡镇 | 0.77 | 0.19 | 区级示范片、机采棉示范片 | |
6 | 石公桥镇 | 1.2 | 0.3 | 区级示范片、机采棉示范片 | |
7 | 镇德桥镇 | 0.07 | 0.02 | 区级示范片 | |
8 | 周家店镇 | 1.1 | 0.28 | 区级示范片 | |
9 | 双桥坪镇 | 1.4 | 0.35 | 区级示范片 | |
10 | 蔡家岗镇 | 0.9 | 0.23 | 区级示范片 | |
11 | 草坪镇 | 0.33 | 0.1 | 区级示范片 | |
12 | 谢家铺镇 | 0.4 | 0.1 | 区级示范片 | |
13 | 黄土店镇 | 0.3 | 0.08 | 区级示范片 | |
14 | 许家桥乡 | 0.3 | 0.08 | 区级示范片 | |
15 | 尧天坪镇 | 0.15 | 0.03 | 区级示范片 | |
16 | 郭家铺街道 | 0.05 | 0.01 | 区级示范片 | |
17 | 花岩溪镇 | 0.15 | 0.04 | 区级示范片 | |
18 | 斗姆湖街道 | 0.1 | 0.03 | 区级示范片 | |
19 | 石板滩镇 | 0.1 | 0.03 | 区级示范片 | |
20 | 灌溪街道 | 0.02 | 0.01 | 区级示范片 | |
合 计 | 10 | 2.55 | |||
单位:万亩、万吨
附件2
鼎城区区级、乡镇级棉花示范片奖励办法
为带动全区棉花生产稳定和逐步恢复,实现提高单产、提高品质、提高竞争力和效益的目标,确保国家棉花生产和用棉安全,特制定2026年鼎城区棉花示范片高产奖励及区级示范片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1.乡镇级示范片高产奖励:连片种植棉花面积50亩以上的植棉大户、公司、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植棉主体。
2.区级示范片奖励:创建200亩以上区级示范片的主产棉乡镇。
二、奖励条件
1.对象确定:植棉主体自愿申报、乡镇初审后推荐、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
2.面积要求:植棉主体申报创建的必须50亩以上连片种植并有正规的耕地流转合同;区级示范片必须连片200亩以上。
3.产量要求:植棉主体棉花籽棉亩产量需在300斤以上或同比大面增产5%以上;区级示范片籽棉亩产量500斤以上或同比大面增产10%以上。
三、奖励方式
示范片奖励以实地核实调查、查阅资料的形式开展。乡镇初核,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复核。面积以现场核查实际面积为准:采用GPS现场实测,现场核查面积50亩以下的示范片直接剔除,50亩以上的示范片以现场核查面积为准;区级示范片采用GPS现场实测,现场核查面积200亩以下的示范片直接剔除。产量以五点取样法测产验收方式确定。
四、具体流程
验收及奖励分两次进行:
1.2026年6月进行第一次现场GPS验收,按验收面积每亩补贴复合肥一包、价值200元的绿色防控服务;验收面积不达标或不成片的,取消示范片创建资格。
2.2026年9月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第二次现场测产验收,示范片验收结果对照下表给予高产奖励补贴;区级示范片籽棉产量500斤以下或同比大面增产10%以下取消奖励。补贴资金用于棉花生产。
面积范围(亩) | 奖励标准(元/亩) | 籽棉亩产量或增产条件 | 发放比例 |
50≤面积<100 | 10000(总额) | ||
100≤面积<300 | 100 | ||
300≤面积<500 | 200 | ||
500≤面积<1000 | 300 | ||
面积≥1000 | 500 | ||
亩产量≥500斤或 同比增产≥15% | 100% | ||
400斤≤亩产量<500斤或 10%≤同比增产 | 80% | ||
300斤≤亩产量<400斤或 5%≤同比增产 | 60% | ||
200斤<亩产量<300斤 | 不予奖励 | ||
亩产量≤200斤 | 取消生产补贴 |
说明:
(1)面积奖励:根据示范片的面积范围,给予相应的奖励。
(2)产量或增产奖励:根据棉花的亩产量或同比大面增产情况,按比例发放奖励。
(3)不予奖励:如果亩产量在200斤到300斤之间,不予奖励。
(4)取消补贴:如果亩产量低于200斤,取消生产补贴。
五、其他
1.本办法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制定,并具有最终解释权。
测评奖励工作在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测评组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员共同组成,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