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鼎卫学罚字〔2026〕1号
当事人: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30000320513921L,住所:常德市桥南城区善卷路1027号;法定代表人:李*夫,性别:男,民族:汉族,年龄:69岁,住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城南青年南路**号*门附*号,公民身份号码:43240119******4017; 受委托人:潘*渊,性别:男,民族:汉族,年龄:49岁,住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丹州**村*村民组,公民身份号码:43072119******5219,联系电话:13975******。
常德市鼎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监局)收到上海市闵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学校结核病疫情告知函》。根据此线索,2026年3月12日,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湖南应用技术学院西校区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现场未能提供传染病防控“两案九制”,未指定疫情报告人,晨、午检记录不全,未见消毒记录;消毒产品仓库内见“鑫亿利”牌84消毒液,规格500g,生产日期20250220,有效期12个月,数量共111瓶;48栋1楼开水房内见1台“全众”牌开水机,正在使用,铭牌上未见涉水产品批准文号;西北角二次供水机房内见长10米、宽7米、高3米的不锈钢水箱1个,水箱上未见铭牌。现场见4个水箱自洁消毒器,铭牌标注“水箱自洁消毒器,设备型号:WTS-2B,额定功率:400W,主机材质:不锈钢,辅机材质:304不锈钢,导气管:防爆硅胶管,电源电压:220V/50hz,执行标准: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4s104,卫生许可证:冀卫水字(2022)第0022号,常德市君涛机电有限公司”;现场未见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现场提供2名供、管水人员健康证明,显示检查日期:2025年03月07日。根据此情况,本局现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对二次供水未取得卫生许可擅自供水责令限期改正;其他问题责令立即整改。你学院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84消毒液)超过有效期(生产日期20250220,有效期12个月),本局于2026年3月16日立案。
2026年4月1日,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上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现场仍未见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现场见供、管水人员丁*崇、龚*海的《湖南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显示检查日期:2026年3月16日,有效期至:2027-03-16;西北角二次供水机房内见不锈钢水箱1个,水箱上的铭牌标注“产品名称:不锈钢水箱,规格尺寸:10mX7mX3m,水箱容积:210m3,生产日期:2022年6月18日,湖南宝泉水箱厂”。现场见4个水箱自洁消毒器,水箱自洁消毒器的铭牌标注的内容同前。你学院西校区二次供水未取得卫生许可擅自供水,本局于2026年4月3日立案。该学院于2026年4月23日向本局提供了“全众”牌开水机《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1份。
现查实:1.你学院两名学生分别于2026年2月25日诊断为“肺结核病原学阳性、结核性胸膜炎”,2026年3月4日诊断为“肺结核”。你学院于2026年3月4日开学以来,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84消毒液)超过有效期(生产日期20250220, 有效期12个月),依据《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你学院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你学院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84消毒液)未向师生收取费用,查无违法所得;2.你学院西校区二次供水自2022年9月份至今,未取得卫生许可擅自供水,你学院的二次供水未向师生收取费用,查无违法所得。涉水产品(不锈钢水箱)和消毒器械(水箱自洁消毒器)的问题另案处理。综上,你学院存在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西校区二次供水未取得卫生许可擅自供水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一)书证:1.《学校结核病疫情告知函》1份,2.《学校结核病病例处置告知书》复印件1份,3.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共2页,4.《授权委托书》1份,5.李*夫、潘*渊、杨*波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6.《湖南应用技术学院2025年防疫物资领用表》复印件1份,共3页,7.《湖南应用技术学院2026年防疫物资领用表》复印件2份,8.《湖南名家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销售清单(代合同)》复印件1份,9.《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各1份,10.《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11.《卫生监督意见书》(编号:2026-4-1),12.丁*崇、龚*海《湖南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截图打印件各1份,13.《上海市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1份,14.《河北省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1份,15.《湖南省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3份,16.《广东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1份,17.《方形水箱合同》复印件1份,共2页,《方形水箱购销合同》复印件1份,共2页,18.《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情况说明》复印件1份,19.《英子日化销售单》复印件1份,20.常德金保利消毒用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
(二)当事人陈述:潘*渊《询问笔录》2份,潘*渊《询问笔录》复印件1份。
(三)证人证言:杨*波《询问笔录》1份。
(四)现场笔录:《现场笔录》4份(编号:2026-4-1、2026-4-2、2026-4-3、2026-4-4)。
(五)视听资料:1.物证照片8张,2.现场照片4张,3.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共8段(2026年3月12日现场检查时长:00:40:00;2026年3月19日现场检查时长:00:22:25;2026年4月1日现场检查时长:00:04:36;2026年4月13日现场检查时长:00:09:26;2026年3月24日对杨*波询问现场时长00:33:19;2026年4月3日对潘*渊询问现场时长00:53:23;2026年4月10日潘*渊的询问现场时长:00:33:53;2026年5月6日对潘*渊询问现场时长00:26:15)。
本局已于2026年5月14日,向你学院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常鼎卫学罚告字〔2026〕1号),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你学院依法享有 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学院受委托人潘*渊当场签字确认,并表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学院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陈述、申辩,视为你学院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一、你学院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84消毒液)超过有效期,依据《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你学院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等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可以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有关责任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五)公共场所、学校、托育机构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涉案消毒产品(84消毒液)已超过有效期限,消毒作用显著下降、甚至完全失效,用于校园场所环境消毒时,不能有效杀灭病原微生物,易造成病原微生物滋生蔓延,存在校园公共卫生安全隐患。尤其你学院先后出现学生传染病例,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84消毒液)进行场所环境消毒尤为重要。你学院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84消毒液)未向师生收取费用,查无违法所得。2026年5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你学院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84消毒液)整改问题进行核查,你学院态度端正,积极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及时采购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消毒产品(84消毒液)规范投入使用,符合依法从轻处罚的情形。虽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新的裁量权基准尚未制定,但行政机关仍可依据新法的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裁量权基准的缺失不影响处罚权的行使。本着“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除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之外,应予以你学院: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你学院西校区二次供水未取得卫生许可擅自供水,逾期未改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经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批准,取得卫生许可。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批准,取得卫生许可”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禁止其五年内从事相应生产经营活动:(一)饮用水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擅自供水,或者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暴发、流行”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工程之一,
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饮用水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和学生健康的重要基础,是基本的民生问题,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你学院西校区二次供水未取得卫生许可擅自供水,会带来多方面的危害,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公共卫生风险:未取得卫生许可的供水单位,其水质可能不符合GB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容易引发腹泻、霍乱、伤寒、肝炎等传染病,以及氟中毒、砷中毒等地方病;2. 监管漏洞与责任缺失:未取得卫生许可的供水单位通常缺乏规范的水质检测、消毒设施和卫生管理制度,难以保障供水安全;3.经济与社会影响:违法行为可能导致罚款、整改成本增加,甚至影响学校正常用水。在案件核查期间,你学院主动督促不锈钢水箱销售商(鼎城区灌溪镇湘泉节能设备厂)配合本局调查取证,接受本局处理,符合依法从轻处罚的情形。虽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新的裁量权基准尚未制定,但行政机关仍可依据新法的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裁量权基准的缺失不影响处罚权的行使。本着“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除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外,应予以你学院: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裁量适当。鉴于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均系你学院实施,本局决定将上述两个案件依法并案审查、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经本局审批同意,除责令立即和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外,决定予以湖南应用技术学院:1.警告;2.分别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整、贰万元(20000元) 整,合并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阳明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常德市澧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