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常德市鼎城区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到长江流域视察时做出了“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要求守护好一江碧水,渔民禁捕退捕就是落实指示的重要工作之一,胡春华副总理就此项工作专门做了批示,中央相关部委都出台了禁捕退捕政策。湖南省委、省政府立即行动,要求守护好“一湖四水”。无序垂钓行为是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主要因素之一,规范垂钓行为势在必行。
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下发了《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省市要求各区县市严厉打击各类生产性捕捞行为,规范天然水域垂钓行为。2021年10月26日,我区出台了《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禁捕水域垂钓行为的通告》,2025年底,因时间到期,且有条款与《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2024年修正)第四条相冲突,所以被废止。2026年,湖南省纪委在《2026年“洞庭清波”常态化监督工作问题清单》中要求鼎城在2026年底前,出台垂钓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一是拟出初稿。由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渔业站、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鼎城实际,拟出关于《常德市鼎城区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办法》初稿。二是广泛征求意见。书面或现场征求全区各乡镇(街道)、农林场、钓鱼爱好者、禁捕队队长、派出所所长、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区直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召开座谈会,认真研究规范垂钓工作。四是与汉寿县、津市市、澧县等区县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联系,借鉴他们已开展此项工作的经验和规范垂钓行为通告内容。五是初稿由农业农村局、司法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共同完成,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审核,向分管领导汇报,经修改后,初步确定垂钓管理办法。
三、法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号)《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常德市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常禁捕办〔2020〕4号)《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沅江、澧水鼎城段水域实施常年禁捕的通告》(常鼎政通告〔2020〕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四、重点内容
(一)垂钓区域管理
鼎城区禁捕区域:
1.沅水鼎城段:沅水斗姆湖街道裴家码头起-贺家山农场苏家吉电排止;
2.澧水鼎城段:澧水中河口镇羌口起-澧水十美堂镇三角堤止;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经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公告的其他禁捕水域。
沅水鼎城段褶纹冠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垂钓,其他禁捕区域可以进行休闲垂钓。
禁钓区指:
1.鼎城区褶纹冠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即沅水牛鼻滩(肖家湾机埠至大洲尾过河码头)河段。依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2024修正)
2.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即玉霞街道所辖一水厂区域、红云街道所辖鼎城水厂区域、郭家铺街道所辖四水厂区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垂钓行为管理
垂钓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严禁使用国家和我省公布的禁用钓具、钓法垂钓;
2.严禁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提倡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允许一人两杆,一线双钩;禁止“一人三杆、一线三钩”及以上的垂钓行为)。
3.严禁使用视频辅助装置、探鱼设备垂钓;
4.严禁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5.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和添加剂以及泥鳅等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垂钓;
6.严禁在桥梁上垂钓。
依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2021年)
(三)钓获物管理
1.禁止钓获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误钓国家或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若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有明显外伤的,应及时报告属地农业农村部门,开展收容救护工作。
2.禁止收购、销售禁捕水域钓获物及其制品。
3.列入《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物种、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不纳入钓获物管理。常见不纳入钓获物管理的物种有:罗非鱼(俗称罗非)、鳄雀鳝、斑点叉尾鮰(俗称钳鱼)、大口黑鲈(俗称加州鲈)、克氏原鳌虾(俗称小龙虾)、大鳞鲃(俗称淡水鳕鱼)等。
依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202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