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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来源:鼎城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4-27 10:52 【字体:

一、办公室(加挂党建办公室牌子),电话:7377215

负责人:夏锋

负责拟订全区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综合调研、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安全保密、综合治理、优化经济环境、维护稳定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民政行业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负责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和队伍建设,贯彻监督执行上级关于社会工作发展的决议、要求,指导、组织、规划全区社会工作。

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出组织实施意见;对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本部门重大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股(加挂社会组织股牌子),电话:7377223

负责人:徐鹏

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实施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有关工作。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评估考核和等级评定办法 ;根据考核评定结果,编制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清单和相关承担政府职能转移的社会组织目录;承担管理权限范围内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年检等有关工作。负责区民政局主管的社会组织及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与协调。

三、规划财务股,电话:7377229

负责人:廖京津

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项目规划,负责项目申报、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管理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监督检查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资金审计和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会计、资产管理、 基本建设、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和监管所属单位财务工作。

四、社会事务股,电话:7372981

负责人:张猛

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政策,拟订相关制度、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婚姻登记工作;拟订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生活无着人员、临时生活无着人员、流动人口的救助管理和农村“三留”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管理救助服务机构。贯彻执行国家的殡葬管理政策,指导监督全区殡葬管理和殡葬改革工作;负责全区经营性公墓建设的规划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全区公益性公墓规划和建设;负责区城区殡葬事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全区殡葬改革和管理中的有关问题;指导、管理殡葬服务机构。

五、养老和儿童福利股,电话:7372971

负责人:邹蓉

贯彻落实老年事业发展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参与拟定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措施和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养老事业,促进养老工作由重点保障向普惠保障的全面发展。

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儿童保护工作,促进儿童保护工作由重点保障向普惠保障的全面发展。

六、基层政权建设股,电话:7377032

负责人:欧阳宙

指导实施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的政策,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社区)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的工作人员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工作;配合市民政局调处与市州边界的勘界和界线争议工作;指导、协调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工作和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承办与相邻区县勘界工作和边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地名管理工作,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区域内行政区划地图和地名图书档案资料的审定;监督检查标准化地名的使用、管理工作 。

七、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股,电话:7377121

负责人:阳德喜

拟订城乡特困对象供养办法,参与拟订与生活保障有关的教育、司法和就业援助等相关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办法和标准,负责拟订最低生活保障方面的工作规划、办法和标准;指导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承办区辖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分配,参与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供养对象等专项救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临时救助政策,拟订全区临时救助工作规划、办法和工作规范;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全区临时救助工作;承办全区临时救助专项资金分配作,与临时救助等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区社会传统救济对象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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