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鼎城区民政局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工作相关办法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协调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措施、规范,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措施,指导、协调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负责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和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配合市民政局调处与市州边界的勘界和界线争议工作;指导、协调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工作和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措施、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一)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统筹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办法,指导、协调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协调、管理福利彩票的销售,管理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导、监督乡镇(街道)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
(十三)贯彻执行社会工作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内部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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