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鼎城区统计局机构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区级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全区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区情区力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区情区力普查,审核、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审核、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社情民意等统计调查,收集、审核、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小康建设、为民办实事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管理全区的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9.协助乡镇(场)管理综合统计工作人员,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和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10.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指导各级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11.组织规下、限下企业抽样调查,企业景气调查,“三新”统计调查;负责园区统计、旅游增加值核算工作。
12.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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