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鼎城区棉花制种大县奖励政策项目实施主体(种业企业)的通知
有关棉种生产经营企业:
为加强棉花制种大县奖励政策项目管理,突出企业主体,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发挥专项资金效益,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实施制种大县奖励政策的通知》(农办种〔2021〕2号)、《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报送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发展规划及制种大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农种种函〔2022〕3号)、《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的评估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棉花制种大县奖励政策项目实施主体(种业企业)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建设内容:支持棉种生产经营企业建设核心种源繁育基地,以“四圃制”(育种家种子、原原种、原种、良种)为核心内容,建立核心种源繁殖基地,配套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挂藏保存场所,建设材料鉴定评价和育种基地,推动产学研结合;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新建或升级改造加工设备设施,实现加工智能化、自动化、精细化;建立烘干、仓储设施和配送体系,提升企业仓储供给能力;配套完善必要的质量控制、检验检测仪器等设备,全面提升种子质量;建立追溯管理制度,实现产品全程可追溯。
2. 扶持方式:实行先建后补。按照扶持地方企业“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原则,通过遴选择优确定1家种业企业。
3. 投资规模: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投入不超过1800万元,种业企业适度配套,分年度实施。
4. 建设期限:2022年11月至2026年5月。
二、申报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主要从事农作物(棉花)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均可参加遴选,优先支持国家农作物(棉花)种业阵型企业申报。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项目实施的设备设施和专业的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 依法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副证中的作物种类含有棉花。
3. 2022年在鼎城区有开展棉花繁制种活动(委托生产种子的,应在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办理了棉花种子委托生产备案)
4. 项目建设地点在鼎城辖区内(不含西洞庭、西湖、柳叶湖和德山经开区)。
三、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正本1份并加盖公章,副本2份,另附一份完整电子版(word版本),参考格式详见附件1。
四、遴选程序
(一)企业申报。实行企业自愿申报。申报单位自愿承担项目建设投资及项目落选的风险,并应按照要求如期完成相应的建设内容,否则不给予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建设风险及责任由项目申报主体承担。
(二)专家评审。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资料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并按照评分细则进行综合打分(详见附件2),形成专家评审结果和拟推荐名单。
(三)审核审批。根据农业农村部评估意见和遴选评审结果,对发展规划和2022年度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拟参加遴选的种业企业于2022年10月21日17点30分前,将申报资料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报送至鼎城区农业农村局种业管理股,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波。联系电话:1395666397。
附件:1.鼎城区棉花制种大县奖励政策项目实施主体(种业企业)遴选申报资料
2.遴选评审办法
常德市鼎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17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