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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1号:鼎城区蒿子港镇原党委书记李辉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2022-02-21 15:54 信息来源:鼎城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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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共常德市鼎城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1年7月8日至8月17 日,对李辉同志2017年4月至2021年4月任蒿子港镇党委书记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蒿子港镇位于鼎城区北部,镇域总面积54.16平方公里。共有光复村、太岳村、邱家村等7个行政村,劳动社区、建设社区、振兴社区3个社区。镇政府内设财政所、平安建设与应急管理办、民政和社会保障站、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等12个站办所。镇政府现有干部职工59人,离退休干职38人,临聘人员8人。站办所财务由财政所统一核算。

(一)财政收支情况

2017年4月至2021年4月,行政账收入总额15292.20万元,支出总额15232.71万元,期间结余59.49万元,以前结余-245.07万元,累计结余-185.58万元。

(二)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2021年4月末,行政账资产总额1184.99万元,负债总额584.00万元,净资产600.99万元。

二、履行经济责任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及上级决策部署较好

(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较好

(三)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较好

(四)财政财务管理和风险防控等较好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廉洁从政(从业)规定较好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挪用专项资金27.41万元

(二)违规列支10.09万元

(三)原始票据不合规列支5.09万元

(四)无建设资质自然人承接建设工程91.06万元

(五)资产购置0.56万元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

(六)会计核算欠规范

(七)违规核销固定资产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并要求蒿子港镇人民政府予以整改。截至公告之日,本次发现的问题蒿子港镇人民政府正在积极研究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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