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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4号:鼎城区2020年度水环境治理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公告

2022-01-20 08:52 信息来源:鼎城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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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鼎城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4月26日至5月20日,对区2020年度水环境治理资金专项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 污水、污泥处理服务费

江南污水处理厂(鼎城区仅此一家)由常德市辉睿水务有限公司以BOT模式投资建设、管理运营,鼎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对该厂进行日常监督管理。2020年,江南污水处理厂共处理污水783.43万吨,产泥量1269.6吨(20%含水率),经常德市人民政府调度向德山污水处理厂调水238.06万吨。

    1.污水处理服务费

江南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约定由鼎城区自来水公司代征代缴至鼎城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再由区财政局拨付给区住建局专项使用。2020年度区财政共拨付给区住建局污水处理费1140万元(含2021年拨付金额160万元),至审计时,区住建局已列支常德市辉睿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费1137.73万元(含2021年列支72万元);另市、区两级承担的江南污水处理厂调水补偿款各60万元共120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

2.污泥处置服务费

江南污水处理厂干化处理后的污泥,由宪平环保公司以235元/吨的价格进行外运掺烧制砖或电厂焚烧等方式进行处置。2020年共支付1-11月污泥处置费29.55万元,12月份的污泥处置费截止审计时,未支付。

(二)水资源专项资金

鼎城区水利局(以下简称区水利局)负责本级水资源费的征缴工作,2020年度共收取水资源费116.05万元(含2021年收取16.71万元)。至审计时,已全部支出。

(三)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2020年,区财政共收到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400万元,其中:阳明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计划资金2000万元;石板滩煤矿区地下水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工程计划资金1400万元(市审计局水环境治理资金审计已抽查该项目,鼎城区审计局未重复审计);至审计时,区财政已拨付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000万元,其中:阳明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资金1600万元,石板滩煤矿区地下水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工程资金1400万元;结存的阳明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资金400万元,因工程尚未办理结算(决算),未拨付。

二、审计评价

(一)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政策,保证了城市公共服务功能。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保证了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基本实现了鼎城区城区污水、污泥处理能力全覆盖。

(二)污水处理系统平稳运行,减少了直排污染。2020年江南污水处理厂全年累计处理污水783.43万吨,出水水质达到国家一级A类排放标准,进一步改善了江南城区的生态环境,有效保护了沅江水体水质。

(三)污泥无害化处置,实现了资源再利用。2017年污泥处理工艺升级改造后,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通过国内先进稳定的叠螺脱水工艺后,含水率由原来的80%降至10%,再由宪平环保公司外运到电厂进行焚烧或掺烧制砖,较好地做到了无害化处理。

    (四)区水利局落实了水资源管理制度,广泛开展水环境治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和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强化了取水许可审批及水资源费征缴工作。

(五)阳明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和鼎城区石煤矿区治理项目建设较好地改善了生态环境,提升了环境品质。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污水处理防治专项

1.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方面

鼎城区自来水公司截留2065557.57元污水处理费未上缴财政。

2.管网建设方面

污水进水COD浓度偏低。

3.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方面

(1)实际负荷率低于目标负荷率。

(2)污水再生利用系统未建设。

(3)专技人员未持证上岗,应急管理不到位。

(4)进水取样不规范,水样没有代表性,进水取样频次不能满足规范的要求,无自动取样设备。

(5)化验能力不足。

4.污水污泥处理监管方面

(1)主管部门未对污水处理服务绩效进行评估。

(2)江南污水处理厂提质后主管部门未及时签订补充协议,且新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尚未确定。

(二)水资源费专项资金

1.违规以申报用水量协商收取水资源费73000元。

2.应收未收水资源费。

(三)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1.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600万元支付不及时。

2.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程序不合规。

五、审计处理处罚的审计整改情况

对于上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区审计局已作出处理处罚并责成单位进行整改。截至审计公告之日,此次查出的相关问题,区水利局、住建局、自来水公司、常德阳明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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