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7号:常德阳明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度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鼎城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4月26日至7月5日,对常德阳明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明湖公司)及其子公司湖南阳明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常德阳明湖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2020年度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阳明湖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属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管辖的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3.55亿元(含农发行资本基金1.05亿元)。公司现有员工54人,内设综合部、财务融资部、风险控制部、工程部、商务管理部、资产运营部六个部门。下设资产公司和置业公司两个全资子公司,并入股湖南建工阳明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占股20%)、中交上航阳明湖投资有限公司(占股20%)。
阳明湖公司主要职责:1.融资、投资职能;2.项目管理职能;3.土地开发经营职能;4.基础设施建设职能;5.政府注入的经营性资产管理开发经营职能;6.全区乡村振兴、文化旅游项目投资开发职能。
(一)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阳明湖公司资产总额6977919536.5元,负债总额为1782389621.92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5195529914.58元。
(二)损益情况
2020年度,阳明湖公司账面收入总额为206822896.29元,成本及费用总额为9598223.19元,利润总额为197224673.10元,净利润197224673.10元。因阳明湖公司在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未结转相应的成本,导致利润虚增205929200元,当年实际利润应为-8704526.90元,账实严重不符。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阳明湖公司会计报表反映的数据与审计认定的数据不相符,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但还存在违规转包物业服务、违规改变贷款用途、国有资产闲置等违纪违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转包物业服务416000元
(二)违规改变贷款用途14249.90万元
(三)违规列支2530000元
(四)未按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工程款1800万元
(五)拖欠中小企业欠款125600元
(六)违反政府会议精神将取土场经营权交由个人经营
(七)劳务派遣人员实发工资明显高于合同约定工资
(八)国有资产闲置
(九)未及时开工建设导致土地闲置
(十)劳务派遣人数比例过高
(十一)违规出借资金250000元
(十二)会计核算不规范
(十三)未及时注销扶贫贷款银行账户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并责令单位整改。常德阳明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正在积极研究整改措施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