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5号:鼎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及区政府的工作安排,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4月1日起,对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鼎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为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系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一)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2020年3月31日,鼎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资产总额175159.04元,其中:货币资金1000元(资金去向无法查明),其他应收款30000元(杨飞虎申请的备用金),固定资产净值144159.04元(原值309326元);负债总额605000元(职工借款);净资产-429840.96元。
(二)财务收支情况
鼎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收入总额5695386.47 元(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额5722193.21 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29178.33 元,商品和服务费用996956.53元,固定资产折旧费用36778.35元,利息支出59280元;结余-26806.74元。
另外,2018年财政已审批的收支56028元未入账。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数据与审计认定的数据差距有一定差距,未真实地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各项内部控制度不健全,且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存在支付借款利息与领导批示不一致、收支未入账核算等违纪违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支付借款利息300520元与领导批示不一致
(二)无公函列支招待费8521元
(三)收支未入账核算56028元
(四)会计核算欠规范
(五)未按规定计提工会经费也未向个人收取工费会费
(六)固定资产账实不符29800元
(七)公车配备手续不完善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作出处理并责成单位进行整改。鼎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