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10号:常德市第四人民医院原院长李南孝同志2017年5月至2019年6月、原党委书记蔡政云同志2017年5月至2019年2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以下简称《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鼎城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10月11日至2020年3月10日,对常德市第四人民医院原院长李南孝同志2017年5月至2019年6月、原党委书记蔡政云同志2017年5月至2019年2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常德市第四人民医院(包括南北两区)属鼎城区卫生局主管、财政差额拨款的全民事业单位,是一所集医疗、卫生、保健于一体的三级综合性医院。2015年1月,该院南北两区行政合并,现内设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等24个职能科室;儿科、内科等35个临床科室;陀螺刀、血透室等5个医技科室;中药科、药剂科等4个医辅部门。南北两区现有在职员工987人(其中:临聘员工376人),离退休人员376人,任期内新进人员149人。
(一)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2019年6月末(李南孝同志任期内),资产总额37527.72万元;负债总额23469.43万元;净资产总额14058.29万元。
截止2019年2月末(蔡政云同志任期内),资产总额34979.75万元;负债总额20143.87万元;净资产总额14835.88万元。
(二)财务收支情况
2017年5月至2019年6月李南孝同志任期内,收入总额91514.73万元;支出总额91288.06万元;任期内收支结余226.67万元。
2017年5月至2019年2月蔡政云同志任期内,收入总额75784.82万元;支出总额74661.18万元;任期内收支结余1123.64万元。
二、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情况
(一)李南孝同志:
1.法定职责履行较好
2.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国有资产减少
3.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民主
4.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较好
(二)蔡政云同志:
1.法定职责履行较好
2.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民主
4.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较好
三、审计评价
审计认为:常德市第四人民医院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数据与审计认定的数据基本相符,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19年度财务状况,财务收支基本合规,但还存在医疗器械、装饰工程等未执行政府采购违规列支等问题。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医疗器械、装饰工程等未执行政府采购2045.12万元
(二)经管方案不完善发放奖励补助552.29万元
(三)违规列支10万元
(四)科室违规承包
(五)原六医院所属房屋租赁管理不规范
(六)大型设备租赁项目前期报批手续不完善,以及合同条款中的重大失误导致四医院承担2715.97万元融资租赁本金的债务偿还风险。
五、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并要求常德市第四人民医院予以整改。截至公告之日,本次发现的问题常德市第四人民医院正在积极研究整改措施进行整改。